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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和田地区洛浦县积极落实提高村干部、农村“三老人员”和爱国宗教人士报酬待遇

  新疆和田地区洛浦县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从2016年7月1日起,提高村干部、农村“三老人员”和爱国宗教人士基本报酬,其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130人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标准 ,其他村干部1157人按照每人每月150元标准,农村“三老人员”1449人生活补贴按照每人每月120元标准,爱国宗教人士565人按照每人每月100元标准。为进一步发挥村干部、农村“三老人员”和爱国宗教人士在联系服务群众,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积极作用。洛浦县积极自筹资金2610410元已于10月底及时拨付,切实把自治区党委的激励转化为贯彻落实总目标的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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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