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和田地区民丰县“三举措”强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
今年以来,和田地区民丰县不断加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力度,确保资金安全。据统计,截止目前,民丰县共投入财政扶贫资金7073.2万元,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技能培训、扶贫救灾、建整扶贫等工作开展。
一是完善制度,确保资金安排规范。通过制定完善扶贫资金配套管理办法,对项目建设事前、事中、事后及绩效管理全过程进行系统规范,为科学、高效做好精准扶贫工作提供制度保障。资金安排严格执行“先审核项目,后下达预算”的规定,严格按照项目批复建设内容和标准安排使用资金;资金安排严格把握重点突出、集中使用的原则,积极开展扶贫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逐步改变扶贫资金“大水漫灌”现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二是集中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按照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实行县级报账制。扶贫开发项目单位根据批复实施完项目后,向县扶贫办和县财政局提出报账申请,县扶贫办组织县财政局、相关乡镇和单位对项目进行验收,县财政根据审核完整的验收资料将扶贫资金直接汇入项目实施单位账号,确保扶贫资金始终不脱离财政监管轨道。
三是强化督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建立责任考核机制、县、乡村层层签订了脱贫攻坚责任状,把脱贫任务责任层层分解,并由财政、审计、纪检牵头开展督查,确保精准扶贫任务落到实处。同时,结合全国专项扶贫资金检查,对2016年的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特别是扶贫资金到村到户、整合资金的情况开展了进一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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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