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吉木萨尔县财政局“八措施”推动农村电子商务飞速发展
一是加大扶持力度。从2017年起,县财政设立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100万元,重点用于县辖区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平台建设、物流体系等,有效解决制约电子商务进农村过程中的人才不足、物流不畅、平台缺乏等基础性问题,。
二是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财政局会同经信委对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申报条件进行认真研究,申报企业必须是在吉木萨尔县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并且注册2年以上。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申报条件积极申报,争取昌吉州财政对吉木萨尔县的大力支持。
三是研究制定《吉木萨尔县支持电子商务发展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借鉴其它优秀县市政府采购与电子商务平台相关信息的应用链接方面的成果,探索制定吉木萨尔县政府采购与电子商务平台相关信息的应用链接相关流程及操作办法。
四是支持电子商务示范县建设。给予财政支持,鼓励其完善县级电子商务运营中心和村级服务站、开展人才培训、市场拓展等。
五是加大对电子商务发展的融资支持。利用好“四位一体”贷款和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电商企业给予积极支持。
六是做好电标准化建设。2016年已经拨付259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电子商务进农村“双创”工作申报、购置设备、工作经费、运营中心装修装饰、平台经费以及“示范县”创建等工作。
七是积极开展电商扶贫工作。落实好县委、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要求,统筹利用扶贫开发相关资金,对农村贫困家庭开设网店给予网络资费补助、小额信贷等支持。
八是积极参与推进全县电子商务发展的各项工作,协调融资贷款等金融政策支持,为电子商务发展做好有力地财政支持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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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