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财政及时拨付化解过剩产能中央专项奖补资金积极推动自治区化解过剩产能工作
为加快推进自治区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自治区财政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实施方案及2016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2016年自治区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方案及配套方案的通知》中确定的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目标和安置职工人数,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将中央专项奖补资金37670万元及时拨付承担2016年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地州市,资金的及时拨付到位,对推动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对积极推动自治区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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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