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市建立就业创业鼓励基金长效激励机制
自2016年起,乌鲁木齐市本级每年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取1000万元资金建立就业创业鼓励基金。同时,各区县根据财力每年筹集资金100-300万元不等,建立区(县)级就业创业鼓励基金,全市基金总规模可达3000万元左右,直接惠及各类就业创业人群。
一是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成功创业的发放鼓励金。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微企业除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外,实现成功创业的给予5000元就业创业鼓励金。
二是对 “创业带头人”和有关机构给予奖励。对被评定为市级创业型区(县)、管委会(街道、乡镇)、社区(村)的,分别从就业创业鼓励基金中奖励5万、3万、1万元,对评定为市级“创业带头人”的,给予5000元—2万元的奖励。
三是对入驻各类开发区、软件园、创业园、科技园、孵化园的创业者从就业创业鼓励基金中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给予创业者更积极的政策扶持。
四是对认定成功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就业创业奖励。在有条件的高校建立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经中心认定成功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5000元的就业创业鼓励金。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16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