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克拉玛依市落实廉租房政策保民生
为保障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克拉玛依市出台了《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形式。5月19-20日,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联合抽查了克拉玛依区、白碱滩区货币补贴情况,各社区、各街道、各区能够按照职责分工层层把关,积极为申请补助的困难家庭服务,及时将货币补贴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家庭手中,及时传达党和政府的关怀和帮助,把保民生政策落到实处。
2016年第一季度,全市符合住房补贴条件的低保家庭152户,发放补贴21.4万元;租住企业公有住房的低保家庭54户,租金补贴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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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