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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阿勒泰地区财政局对县市做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提出四点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提高政府债务管理水平,近期阿勒泰地区财政局在对县市进行重点工作调研时就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提出要求。

  一是要求地方政府不得随意举债。要求各县市严格执行地区行署下发的《关于加强阿勒泰地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细则》,确需举债的可以在自治区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形式筹措。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二是建立一系列债务管理制度及体系。各级政府要建立政府债务管理工作体系、建立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建立和完善政府债务偿还机制、建立和完善政府债务奖励和惩戒机制。

  三是提高地方政府债务透明度。要加快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工作,县(市)政府根据自治区下发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规定,按年度主动公开政府债务信息,以及其他确有必要公开的债务相关事项。

  四是严格置换债券资金使用,加强监督管理。债券资金要全部用于偿还全国人大批准的、清理甄别确定的存量政府债务本金,不能将清理甄别认定的或有债务变更为政府债务并进行置换;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偿还债务对应到具体存量债务项目;不能用于偿还存量债务利息以及用于上新项目和经常性支出;不能偿还应由企事业单位等自身收益偿还的或有债务和非政府性债务;全部直接支付给债权人,不能沉淀形成结转结余,并签订债务人、存量债务债权人、财政部门以及主管部门四方债权债务解除协议;足额、真实的支付给债权人,不能通过任何形式将资金倒账到财政或其他部门单位实有账户;不能回补融资平台公司以及债务单位已偿还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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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