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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6年1月11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自治区财政厅

各位代表:

  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2015年自治区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自治区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自治区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十二五”时期自治区财政工作及2015年自治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十二五”时期,在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解放思想、变化变革、敢于担当,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不断丰富发展财政工作思路和举措,综合运用各项财税政策措施,合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有力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平稳持续发展。

  ——财政收入快速增长,综合实力稳步提升。坚持培植财源税源,不断健全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相适应的收入体系,壮大财政实力,财政收入结构趋于合理、质量稳步提高、实力明显增强。自治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2010年的501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1331亿元,年均增长21.6%。

  ——支出结构不断优化,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坚持“群众第一、民生优先、基层重要”的理念,不断丰富和完善“保基本、保重点、保民生、压一般”的支出原则,公共财政覆盖范围不断扩大,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提高,财政职能作用有效发挥。自治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2010年的1699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3805亿元,年均增长17.5%。

  ——财政调控成效明显,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坚持打基础、利长远,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针对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精准发力,用足用好财税政策,服务改革发展大局。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通过扩大政府支出、设立产业引导基金、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结构性减税、普遍性降费、贴息担保等财政政策措施,支持经济转型升级。

  ——民生投入实现倍增,群众得到更多实惠。坚持“兜底线、保基本、建机制”的原则,不断完善教育、医疗、就业、社保等公共财政政策,逐步提高各项补助标准,初步构建了“学有所教、病有所医、劳有所得、住有所居、老有所养”的公共财政服务保障体系。五年来,自治区财政民生投入共11134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0%以上,民生投入力度之大、效率之高、收益之广、影响之深前所未有。

  刚刚过去的2015年,我们认真贯彻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的总基调,团结一心、奋力拼搏,积极应对经济下行,深入推进改革创新,财政管理与财政改革发展有序推进。

  (一)贯彻落实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多措并举稳增长,积极应对经济下行。研究出台一系列稳增长财税扶持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推动重大项目建设,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扩大政府有效投资。突出补短板,优化投资结构,加大资金投入,重点支持公路、铁路、轨道交通、机场、水利等事关自治区发展全局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首次自主发行地方政府债券693亿元,有力地拉动政府投资和保障重大民生支出。

  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领域,大力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设立1000亿元PPP引导基金,在交通、水利、能源、环保等领域,共推出445个项目、涉及投资4045亿元,2015年当年落实1000亿元投资,有效撬动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改变财政资金对竞争性领域投入方式,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战略新兴产业引导基金,支持产业结构调整。

  支持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认真研究制定促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的财税政策,大力支持“五大中心”和“十大进出口产业聚集区”建设。支持开行西行班列,加强与中亚、西亚、欧洲市场的贸易往来和互联互通。支持举办“亚欧商品贸易博览会”、“新疆丝绸之路服装节”,推进企业“走出去、引进来”。

  清理涉企收费。坚持把清理涉企收费、激发企业活力作为推动企业发展、创造就业岗位的重要举措,按照取消一批、降低一批、暂缓一批的要求,清理取消和暂停征收3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免征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小微企业免征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5项政府性基金,预计为企业和社会减负11.76 亿元。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推进营改增改革,大幅提高小微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为企业减负20亿元,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壮大。落实住房营业税、契税优惠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注重保民生,促进社会公平。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民生投入保障机制,支持就业、教育、社会保障、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让人民群众在发展改革中得到更多实惠。

  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提高职工最低工资和城乡困难群众的保障水平。全力保障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提高地方津贴补贴和建立南疆工作补贴等政策落实,惠及全疆700万人,兑现了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庄严承诺。

  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根据就业形势的变化,落实完善政府促进就业创业的财税政策。提高社会保险补贴和培训补贴标准,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制定纺织服装企业员工培训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大力支持“短平快”项目、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着力增加就业岗位。

  支持教育事业发展。不断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教师津补贴政策,提高班主任津贴、扩大乡村教师补贴政策实施范围、支持特岗教师计划向学前阶段延伸,稳定基层教师队伍。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支持建立统筹城乡、覆盖全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及主要覆盖职业人群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连续第11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最低工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新农合和城乡居民医保、城乡低保标准,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目标。

  3.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针对“三期叠加”的特殊复杂形势,认真落实“适应发展稳定新常态,夯实长治久安好基础”系列活动的工作部署,全力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支持基层组织建设。按照“好人让基层干部去当,好事让基层组织去办”的要求,落实关心爱护基层干部特别是南疆干部的特殊政策,提高乡镇公用经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标准,支持乡镇(街道)综治维稳中心、村(社区)警务室建设。提高村干部报酬和农村“四老”人员的生活补贴标准,补助乡镇(街道)专职联防队员、村治保主任、“十户长”(社区楼栋长)报酬。

  支持“三支队伍”建设。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加强干部、教师、爱国宗教人士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着力提高干部收入水平,支持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全区爱国宗教人士生活待遇,激发争做好干部、争当好老师、争创“双五好”的干事创业热情。

  支持“访惠聚”活动。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安排“访惠聚”工作经费,多渠道筹集村级惠民生项目资金,村级惠民生的力度不断加大,村级基础建设初步完善,村级组织得到巩固加强。

  4.统筹兼顾补短板,推动南疆经济发展。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南疆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完善自治区对下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大南疆政策资金扶持力度,有力促进了南疆经济加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财力下移,有效增强南疆保障能力。坚持财政政策和财政资金向南疆倾斜的原则,2015年自治区对南疆四地州转移支付1011亿元,比上年增长19.4%,转移支付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3%以上。

  坚持加大投入,夯实南疆发展基础。通过争取中央资金、自治区本级专项安排、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千方百计多渠道筹集资金,不断完善南疆城镇道路、水利设施以及农村公路、能源、饮水安全、村道硬化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促进南疆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坚持聚焦民生,提升南疆社会事业发展水平。支持南疆四地州在全区率先实现从学前到高中阶段14年免费教育,社会保障基本覆盖全部人口。专设南疆工作补贴,大幅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收入。支持于田地震灾后重建全面完成,皮山地震灾后重建全面展开。推进喀什等老城区危旧房改造,人居环境不断改善。

  (二)落实自治区人大预算决议情况

  过去的一年,在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大力支持下,我们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全面落实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

  1.着力完善预算管理制度

  健全和完善预算体系。依法编制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按不低于15%的比例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划入一般公共预算,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报机制,初步建立了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

  健全支出标准体系。按照“科学规范、准确合理、简便易行”的原则,将原七大类23档定额体系调整为两大类13档,提高了部门预算编制的准确性、规范性和操作性,增强了部门预算编制的约束力。

  加强政府债务管理。认真开展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加强债权债务管理。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严控债务规模,防范债务风险。

  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建立健全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全区各级财政盘活存量资金280.4亿元,用于增加公共服务供给以及亟需资金支持的重大领域和项目,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缓解了财政支出压力。

  整合压减财政专项资金。建立压减不合理支出的长效机制,增加内生动力,解决财政收支矛盾。2015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个数6273个较上年减少1475个,减幅30%。

  2.着力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依法组织财政收入。加强税收管理,实行社会综合治税,严格减免税管理。加大各类资源资产类非税收入的征缴、监管力度。实行参股入股央企投入和效益挂钩机制,实现地方参与分享税收收入。

  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硬化预算约束,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各级政府和部门、单位的支出以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支出。及时批复下达预算,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时限批复自治区本级各部门预算,加快下达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预算。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序时进度均衡拨付资金,坚持预算执行和预算安排挂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严控一般性支出。继续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做到“三公经费”只减不增。严格执行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等制度办法,压缩行政运行成本。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2015年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单位专项业务费在2014年年初预算的基础上压减5%。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扩大预算绩效管理范围,提高预算绩效管理质量,初步建立“编制有目标、执行有监控、完成有评估、结果有反馈、反馈有应用”的全过程财政绩效评价体系。选择部分单位部门财政政策、预算支出开展了综合绩效评价试点。

  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将财政专户资金、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转移支付资金等纳入动态监控范围,使动态监控范围拓展到所有财政资金和全部预算单位。

  3.着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增加对下转移支付补助,稳步提高地县财力保障水平,充分调动各级政府积极性。建立健全地县间支出成本差异体系,坚持财力向南疆四地州和困难地县倾斜。

  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采取整合一批、改列一批、取消一批的方式,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进行同方向、同领域、同类别系统整合。加强转移支付项目和部门预算项目的统筹,逐步减少执行中的预算级次调整。

  支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的方针,完善自治区事业单位经费保障机制,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收支、分类保障,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以事定费、定项补助。

  4.着力推进预算公开透明

  完善公开制度。制定自治区本级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和各地州市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对公开的主体、范围、内容、时间等予以明确,稳步推进预决算“全口径”、“链条式”、“原生态”公开。

  扩大公开范围。2015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单位除法定涉密信息外,全部公开了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公开到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公开到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各地县也按法定时限将同级政府收支预决算、所有涉及财政拨款的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予以公开。

  突出公开重点。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重点加大对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专项转移支付、基层民生支出、财政政策和规章制度等社会各界较为关注内容的公开。

  加强督促检查。建立预决算信息公开月报制度,督促各地各部门按月统计上报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切实增强公开的可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评判,打造阳光财政、透明预算。

  5.着力强化人大监督和审计监督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审计监督。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要求,及时上报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报告、决算报告。积极配合支持审计部门做好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及时反馈审计报告的意见。对人大和审计部门提出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及时整改落实。

  认真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历来十分关心财政工作,积极为财税体制改革和财政工作建言献策。2015年,自治区财政厅承办人大代表建议62件,政协委员提案93件,均已按期全部办理完毕。在办理过程中,自治区财政厅通过书面答复、电话联系、登门走访、专题调研等方式征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对所收集的意见建议逐条进行研究,对合理可行的意见建议全部吸纳。

  强化财政监督。树立大监督理念,建立健全覆盖财政运行全过程的财政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对重大财政政策执行情况、财政专项资金、一般性转移支付、重点民生工程等方面的监督力度。开展盘活存量资金、涉农资金整合、预决算信息公开等专项检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

  (三)2015年自治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预计完成情况

  (1)全区财政预算预计完成情况

  收入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31亿元,为预算94.3%,比2014年增加48.7亿元,增长3.8%。其中:税收收入861.8亿元,为预算86.7%,减收26亿元,下降2.9%;非税收入469.1亿元,为预算112.5%,增加74.6亿元,增长18.9%。

  需要说明的是:2015年自治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未实现年初确定的1411亿元增长10%目标,主要原因:一是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投资、消费、进出口增幅趋缓,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主体税种收入增幅放缓。二是受市场需求不足,主要工业品价格下降,经营成本上升,企业效益普遍下滑,石油、煤电煤化工、钢铁、建材、煤炭等传统支柱产业产能过剩、价格下降,增值税、资源税收入同比减少50亿元。三是国家和自治区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减免税政策,支持小微企业、房地产发展,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推进“营改增”改革,全区减免税收68亿元。四是清理涉企收费、激发企业活力,清理取消和暂停征收3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区减少非税收入11.76亿元。

  支出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05亿元,为预算89.5%,比2014年增加487.2亿元,增长14.7%。

  主要项目执行情况:

  农林水事务支出602.3亿元,完成预算的91%,增长26.2%。安排资金53.91亿元,落实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粮食直补、农机购置补贴、畜牧良种补贴等补贴政策。安排资金16.38亿元,继续推进农业高效节水和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统筹整合资金3.6亿元,支持南疆杏热风烘干项目。安排资金19.07亿元,在全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27.5万户农牧民受益。安排资金22.73亿元,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湿地保护、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林业生态工程。安排资金12.3亿元,支持农户参加农业保险,提高农业生产风险保障和抗风险能力。安排资金7.47亿元,支持民贸民品企业发展,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安排资金5.03亿元,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积极创业带动就业。安排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3.23亿元,调动县域金融机构信贷投向“三农”的积极性。安排资金2.55亿元,对农村金融机构实行定向费用补贴,稳步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安排资金29.08亿元,进一步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重点支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边境地区和山区贫困村扶贫攻坚。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8.55亿元,支持高标准农田、中型灌区、区域特色农业和设施农业等建设。安排资金1.94亿元,扶持农民合作社和涉农企业,推动特色种植养殖业及流通、加工产业发展壮大。安排资金5.4亿元,积极推进国有农牧场深化改革,惠及63万余人。安排资金12.01亿元,深入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扩大美丽乡村试点范围。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2.1亿元,完成预算的91.7%,增长23.7%。安排资金65.06亿元,将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10.2%,月人均达到2534元。安排资金15亿元,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最低标准,惠及105万居民。安排资金53.19亿元,将新农合和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年均390元。安排资金3.7亿元,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安排资金2.58亿元,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标准,惠及216万城乡低保人群。安排资金9.7亿元,做好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安排资金31.02亿元,支持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医疗卫生支出244亿元,完成预算的96.1%,增长20.6%。安排资金2.76亿元,支持县市开展公立医院改革。安排资金4.96亿元,实施南疆地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殊奖励政策。安排资金8.22亿元,将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0元。安排资金7.04亿元,继续支持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安排资金1.95亿元,稳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安排资金6.72亿元,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

  教育支出646.2亿元,完成预算的99.9%,增长13.9%。安排资金8.92亿元,将全区农村学前两年在园幼儿纳入教育保障范围。安排资金3.5亿元,支持南疆四地州农村寄宿制初中学校标准化建设。安排资金16.7亿元,支持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安排资金33.04亿元,支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安排资金3亿元,支持边远贫困地区高中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安排资金8.5亿元,支持职业教育稳步发展。安排资金9.23亿元,支持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建设。安排资金7.4亿元,支持新疆大学、新疆师范大学、财经大学等高校建设。安排资金7.63亿元,落实特岗教师待遇。安排资金5147万元,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主任津贴标准,惠及7.2万名教师。安排资金1.8亿元,支持实施乡村教师补贴政策。安排资金7500万元,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

  科技文化体育支出119.9亿元,完成预算的99.7%,增长4.6%。安排资金4500万元,支持“科技富民强县”、“基层科普行动计划”等科技重点民生工程建设。安排资金2500万元,支持实施科技特派员农村创新创业和科技工作者“兴新素质”活动。安排资金1.4亿元,支持开展“科技之冬”、“科技下乡”活动和实施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安排资金2.14亿元,支持公益性科技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安排资金1.07亿元,保障自治区成立60周年宣传文化活动。安排资金2.82亿元,用于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发展。安排资金8600万元,支持开展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安排资金1900万元,支持自治区各级文艺院团参加政治性、公益性演出活动。安排资金1494万元,支持启动贫困地区、边境地区文化人才选派和培养工作。安排资金1.88亿元,支持广播电视大喇叭工程、户户通、重点通工程、新闻出版东风工程。安排资金1.61亿元,保障第十三届全国冬运会场馆建设、办赛、参赛工作顺利开展。

  住房保障支出212.5亿元,完成预算的91.4%,增长6.6%。安排资金33亿元,支持安居富民和定居兴牧工程建设。安排两居工程贴息资金4.5亿元,为65万户农村困难家庭获得近88亿元建房贷款。安排资金34.96亿元,保障完成全区开工(筹集)27.44万套城镇保障性安居工作,基本建成21.94万套。其中:棚户区改造新建12.01万户,基本建成5.91万套;公共租赁住房新开工15.43万套,基本建成16.04万套。

  节能环保支出68.8亿元,完成预算的73.5%,下降3%,主要是中央对我区节能环保转移支付补助减少。安排资金12.5亿元,支持乌鲁木齐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资金11.12亿元,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和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安排资金3.87亿元,支持湖泊生态环境治理。

  公共安全支出252.1亿元,完成预算的96.4%,增长13.4%。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9.7亿元,完成预算的92.5%,增长7.6%。交通运输支出271亿元,完成预算的99.1%,增长25.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7.7亿元,完成预算的96.7%,增长13.2%。

  收支平衡情况:财政预算收入总计4497.8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31亿元,上级补助收入2326.8亿元,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580亿元,上年结余155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0亿元,调入资金75亿元,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400万元。财政预算支出合计4409.1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05亿元,上解上级支出6.4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469.7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28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88.7亿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88.7亿元,净结余为零。

  (2)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预计完成情况

  收入情况: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1.8亿元,为预算211.5%,与2014年持平。主要项目:增值税1.6亿元,为预算47%,下降11.6%;营业税1.9亿元,为预算172%,增长1.2%,企业所得税3.8亿元,为预算83.6%,下降17.7%;资源税39.8亿元,为预算78%,下降12.2%;非税收入194.7亿元,为预算358.3%,增长3.5%。

  支出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28.4亿元,为预算83%,比2014年增加172.7亿元,增长20.2%。主要项目:农林水事务支出253.3亿元,加对各地农林水事务转移支付191.6亿元,合计安排支出444.9亿元,增长64.3%;教育支出66.6亿元,加对各地教育转移支付77.4亿元,合计安排支出144.4亿元,基本与上年持平;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2亿元,加对各地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转移支付102.6亿元,合计安排支出118.8亿元,增长16.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4亿元,加对各地社会保障和就业转移支付84亿元,合计安排支出200.4亿元,增长1.4%;住房保障支出9000万元,加对各地保障性住房转移支付173.5亿元,加通过地方政府债券、政府信用平台安排的两居工程、保障性住房50亿元,合计安排支出224.4亿元,增长6.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8.8亿元,加对各地文化体育与传媒转移支付7.9亿元,合计安排支出36.7亿元,下降10%,主要是2014年一次性安排十三届冬季运动会场馆建设经费较大;科学技术支出10.2亿元,加对各地科学技术转移支付1.7亿元,合计安排支出11.9亿元,增长3.5%;节能环保支出5.2亿元,加对各地节能环保转移支付49.5亿元,合计安排支出53.7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公共安全支出66亿元,加对各地公共安全转移支付41.2亿元,合计安排支出107.2亿元,增长4.6%;交通运输支出219.1亿元,加对各地交通运输转移支付23.5亿元,合计安排支出242.6亿元,增长24.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4.1亿元,加对各地一般公共服务转移支付31.5亿元,合计安排支出115.6亿元,增长10.3%。

  收支平衡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3428.3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1.8亿元,上级补助收入2326.8亿元,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580亿元,上年结余133亿元,下级上解收入71.7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0亿元,调入资金45亿元,接收其他地区援助200万元。财政预算支出合计3340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28.4亿元,补助下级支出1666.6亿元,上解上级支出6.4亿元,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134.6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27.5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支出376.5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88.4亿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88.4亿元,净结余为零。

  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调整情况:为提高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效益,调整2015年政府债券项目资金69.1亿元。其中,偿还安居富民工程贷款25亿元,偿还环境治理项目贷款10亿元,拨付2016年安居富民工程建设资金17.1亿元、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11亿元和易地扶贫搬迁平台公司注入资本金6亿元。

  自治区本级对各地补助情况:2015年自治区本级对各地补助1666.6亿元,比2014年增加224.1亿元,增长15.5%。其中:税收返还36.8亿元,下降0.5%;一般性转移支付775.1亿元,增长41.5%;专项转移支付854.7亿元,下降0.4%。

  2.政府性基金预算预计完成情况

  (1)全区基金预算预计完成情况

  收入情况:政府性基金收入333亿元,为预算79.5%,比2014年减少93.1亿元,下降21.8%。

  支出情况:政府性基金支出366亿元,为预算85.6%,比2014年减少92.5亿元,下降20.2%。

  收支平衡情况: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582.5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333亿元,上级补助收入30.5亿元,调入资金1000万元,专项债务收入113亿元,上年结余105.9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合计522.9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支出365.1亿元,调出70亿元,专项债还本支出87.8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59.6亿元。

  (2)自治区本级基金预算预计完成情况

  收入情况:政府性基金收入80.4亿元,为预算94.3%,比2014年增加3.2亿元,增长4%。

  支出情况:政府性基金支出73.6亿元,为预算101.5%,比2014年减少10.1亿元,下降12.1%。

  收支平衡情况: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296.6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80.4亿元,上级补助收入30.5亿元,调入资金1140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113亿元,上年结余72.6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合计259.7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支出73.6亿元,补助下级支出33.1亿元,调出资金40亿元,政府债券转贷支出113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36.9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计完成情况

  (1)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计完成情况

  收入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9亿元,为预算97%,比2014年增加1.1亿元,增长63.7%。其中:利润收入1.3亿元;股利、股息收入和产权转让1.6亿元。

  支出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4亿元,为预算的80%,比2014年增加9000万元,增长66.7%。

  收支平衡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3.2亿元,其中:收缴国有资本收益2.9亿元,上年结余3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4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8000万元。

  (2)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计完成情况

  收入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6亿元,为预算114%,比2014年增加4000万元,增长38.4%。其中:利润收入1.1亿元;股利、股息收入5000万元。

  支出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3亿元,为预算87%,比2014年增加4000万元,增长37.9%。

  收支平衡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1.9亿元,其中:收缴国有资本收益1.6亿元,上年结余3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3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6000万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预计完成情况

  (1)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预计完成情况

  收入情况:社会保险基金收入673.8亿元,为预算的97.5%。其中,保险费收入501.1亿元,财政补贴收入144亿元,其他各项收入28.7亿元。

  支出情况:社会保险基金支出555.9亿元,为预算的95.8%。

  收支平衡情况:收入总计1691.6亿元,其中,社会保险基金收入673.8亿元,上年结余1017.8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合计555.9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135.7亿元。

  (2)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预计完成情况

  收入情况: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97亿元,为预算的92%,其中,保险费收入121.1亿元,财政补贴收入65.1亿元,其他各项收入10.8亿元。

  支出情况: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06.3亿元,为预算的85.8%。

  收支平衡情况:收入总计728.4亿元,其中,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97亿元,上年结余531.4亿元。支出合计106.3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622.1亿元。

  以上预算执行情况详见《2015年自治区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自治区预算(草案)》。

  总体看,2015年财政运行基本平稳,各项财政管理改革工作取得了新进展,这是自治区党委科学决策、坚强领导的结果,是自治区人大代表监督、政协委员指导的结果,是各地各部门以及全区各族人民齐心协力、艰苦奋斗的结果。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财政运行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财政收入增幅明显趋缓,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就业、教育、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基层组织建设、维护稳定等支出不断增加,财政收支矛盾仍然突出;财政支出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资金使用效益需要提高;部分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有待加强,等等。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困难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2016年自治区预算草案

  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编制2016年预算的精神,结合国家和自治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提出了2016年自治区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八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和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部署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宏观政策要稳、产业政策要准、微观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实、社会政策要托底的总思路,创新和完善财政宏观调控,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清费立税,增收节支,优化结构,提高绩效,重点保障基本民生支出,压缩其他支出,大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转方式、补短板、防风险、促开放,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推进自治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财力保障。

  基本原则:一是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地编制收入预算。二是坚持量入为出,完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足额保障人员、公用等基本支出,重点保障自治区确定的重大支出,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三是加强绩效管理,建立重大支出科学论证机制,增强财政政策和支出安排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四是转变财政支持方式,建立政府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支持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五是实行限额管理,将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六是根据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坚持资产管理和预算编制相结合,做好部门单位预算编制工作。七是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强化全口径预算管理,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

  依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我们代编了自治区财政预算草案,编制了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草案。

  (一)自治区财政预算草案

  1.一般公共预算草案

  (1)全区财政预算草案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按增长5%左右安排,建议为1398亿元,比2015年预计完成数1331亿元增加67亿元。其中:国税部门征收的涉及地方分享的税收收入219亿元,增长5.1%;地税部门征收的涉及地方分享的税收收入706亿元,增长8.1%;非税收入473亿元,增长0.8%。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建议安排3174.5亿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3016.9亿元增加157.6亿元,增长5.2%。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收入总计3180.7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98亿元,上级补助收入1603.9亿元(按财政部年初预告知数额安排),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5亿元,调入资金15.1亿元,上年结余88.7亿元。支出合计3180.7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74.5亿元,上解上级支出6.2亿元。收支相抵,当年收支平衡。

  (2)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草案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建议安排100亿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114.3亿元减少14.3亿元,下降12.5%。其中:增值税1.6亿元,营业税1.7亿元,企业所得税4亿元,资源税41亿元。非税收入安排51.7亿元,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2.6亿元,下降4.8%。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建议安排818.9亿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1035亿元减少216.1亿元,下降20.9%。主要支出项目是:住房保障支出3亿元,下降61.4%,主要原因是2016年保障性住房支出通过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9.1亿元,下降18.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1亿元,下降36.7%;教育支出121.5亿元,下降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3亿元,下降52.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8.7亿元(含全民体育健身),下降6.3%;科学技术支出9.7亿元,下降1.2%;公共安全支出70.3亿元,增长4.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5亿元,下降41.6%;交通运输支出174.9亿元,增长35.8%。上述自治区本级各项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自治区进一步加大了对各地转移支付预告知力度(已编入2016年各地县预算),比2015年预告知补助数增加177.7亿元。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收入总计1948.8亿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100亿元,中央补助收入1603.9亿元,下级上解收入66.4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5亿元,调入资金15.1亿元,上年结余88.4亿元。支出合计1948.8亿元。其中:一般预算支出818.9亿元,上解上级支出6.2亿元,补助各地支出1123.7亿元。收支相抵,当年收支平衡。

  2016年自治区本级对各地补助1123.7亿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增加380.7亿元,增长51.3%,主要原因是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和自治区预告知各地转移支付均已列入自治区本级对下补助支出。其中:税收返还37.4亿元,减少0.5亿元,下降1.2%;一般性转移支付739.5亿元,增加154.4亿元,增长26.4%;专项转移支付346.8亿元,增加226.9亿元,增长189.1%。

  2.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1)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建议安排328.4亿元,比2015年预计完成数333亿元减少4.6亿元,下降1.4%。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建议安排308.7亿元,比2015年预计完成数365.1亿元减少56.4亿元,下降15.5%。

  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下降原因是,2016年政府住房基金、无线电占频费等五项政府性基金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情况:收入总计397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28.4亿元,上级补助收入9.1亿元,上年结余59.5亿元。支出合计397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08.7亿元,调出资金32亿元,结转下年支出56.3亿元。收支相抵,当年收支平衡。

  (2)自治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建议安排72.5亿元,比2015年预计完成数80.4亿元减少7.9亿元,下降6.1%。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建议安排52.9亿元,比2015年预计完成数75.3亿元减少20.6亿元,下降28.2%。

  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情况:收入总计118.5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2.5亿元,上级补助9.1亿元,上年结余36.9亿元。支出合计118.5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2.9亿元,补助下级3.3亿元,调出资金15.1亿元,结转下年支出47.2亿元。收支相抵,当年收支平衡。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建议安排3.2亿元,比2015年预计完成数2.9亿元,增长11.3%,其中:利润收入1.9亿元;股利、股息收入1.3亿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建议安排3.7亿元,比2015年预计完成数2.4亿元增加1.3亿元,增长51.4%。

  收支平衡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4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2亿元,上年结余8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计3.7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亿元,调出资金7000万元。收支相抵,当年结余3000万元。

  (2)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建议安排1.7亿元,比2015年预计完成数1.6亿元,增长6.7%,其中:利润收入1.6亿元;股利、股息收入0.1亿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建议安排2.1亿元,比2015年预计完成数1.3亿元增加0.8亿元,增长63.6%。

  收支平衡情况: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建议安排1.7亿元,加上年结余0.6亿元,收入总计2.3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建议安排1.8亿元,调出资金0.3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0.2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1)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建议安排1214.3亿元,比2015年预计完成数673.8亿元增加540.5亿元,增长80.2%。其中,保险费收入887.9亿元,财政补贴收入297.4亿元,其他各项收入29亿元。

  2016年新增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剔除此新增因素后,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建议安排705亿元,比2015年预计完成数673.8亿元增加31.2亿元,增长4.6%。其中,保险费收入527.3亿元,财政补贴收入149.6亿元,其他各项收入28.1亿元。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建议安排1091.7亿元,比2015年预计完成数555.9亿元增加535.8亿元,增长96.4%。

  2016年新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剔除此新增因素后,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建议安排599.8亿元,比2015年预计完成数555.9亿元增加43.9亿元,增长7.9%。

  收支平衡情况:收入总计2350亿元,其中,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214.3亿元,上年结余1135.7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091.7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258.3亿元。

  (2)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建议安排336亿元,比2015年预计完成数197亿元增加139亿元,增长70.6%,其中,保险费收入198.3亿元,财政补贴收入126.3亿元,其他各项收入11.4亿元。

  2016年新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剔除此新增因素后,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建议安排207.4亿元,比2015年预计完成数197亿元增加10.4亿元,增长5.3%。其中,保险费收入131亿元,财政补贴收入65亿元,其他各项收入11.4亿元。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建议安排244.2亿元,比2015年预计完成数106.3亿元增加137.9亿元,增长129.8%。

  2016年新增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剔除此新增因素后,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建议安排115.6亿元,比2015年预计完成数106.3亿元增加9.3亿元,增长8.7%。

  收支平衡情况: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计958.1亿元,其中,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36亿元,上年结余622.1亿元。支出合计259.2亿元,其中,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44.2亿元,对下级补助15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698.9亿元。

  以上财政收入预算安排,主要考虑:2016年自治区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主要经济指标仍将保持一定增长,将继续带动财政收入增长。同时,支持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民生事业、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都需要财政增加投入,公共财政支出中的刚性支出增长较大,要有一定的收入作保障。但受经济增长放缓、全面推进“营改增”、取消部分行政性收费项目以及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持续低位运行等因素的影响,财政收入增幅趋缓,需要适当降低收入增长预期目标。

  以上财政支出预算安排,主要考虑:按照“保基本、保重点、保民生、压一般”的支出安排原则,对工资、离退休人员经费、机构正常运转等基本支出,以及自治区党委确定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和民生支出都给予了足额保障。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等支出从严控制。对政府楼堂馆所建设资金一律不予安排。对执行到期的项目进行清理,对执行情况差、绩效评价不合格的项目,减少支出安排或取消项目。

  以上预算安排的具体情况详见《2015年自治区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自治区预算(草案)》。

  三、完成2016年预算任务的措施

  2016年,我们将坚决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圆满完成预算任务。

  (一)加强财政收入管理,确保收入稳定增长

  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强化依法征税,严禁超越权限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税款,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落实组织收入责任,强化分部门、分税种、分地区的收入管理。

  强化非税收入管理。加大资源资产类非税收入的征缴监管力度,挖掘增收潜力。严格执行现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管理制度,不得随意减免。建立和完善涉企收费监管机制,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行为。

  清理规范税费政策。全面清理规范各类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落实国家统一制定的结构性减税、普遍性降费政策,多措并举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支出效益

  优先安排基本支出。按照“保基本、保重点、保民生、压一般”的原则,优先安排工资、津贴补贴、机构运转等基本支出。严格按政策、按标准,对涉及人员的支出实行实名制管理,严控人员支出,杜绝“吃空饷”现象。

  全力保障重点支出和民生支出。坚持“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对自治区确定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基层组织建设、维护稳定等重点支出足额予以保障。重点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特别是要加大对南疆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支持力度。加大对特定人群特殊困难的帮扶力度,积极保障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保、医疗卫生等各领域民生支出。

  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执行“约法三章”,坚持勤俭办事,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推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制度落地生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合理压缩会议费、接待费、培训费和出国费等一般性支出。

  (三)创新财政支持方式,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开工建设一批、投产达标一批、储备报批一批的要求,支持重大水利、交通、能源等具有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意义的重点项目加快实施。加大重点项目前期费用支持力度,储备一批有效益、带动能力强的项目,为加快投资奠定基础。争取国家对项目资本金的更多支持,为项目尽快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对石油、石化、钢铁、水泥等传统产业,一方面通过发挥财税政策资金作用,注入新技术、新工艺、新模式,支持企业拉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另一方面要支持企业化解过剩产能、节能降耗、提升产品质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支持先进装备制造、新兴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新兴产业发展。

  大力支持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抓住国家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大机遇,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围绕“五大中心”、“十大进出口产业聚集区”建设,研究提出支持发展的财税政策,支持启动一批对核心区建设具有引领作用的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项目建设。

  积极推进投融资改革。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通过特许经营、股权合作、财政补助、设立基金、调整价格等政策,拉动社会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发挥好各类财政性投资基金的作用,控制竞争性领域专项资金规模,采取基金管理等市场化运作模式,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

  健全财政支农政策。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继续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增加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推进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

  大力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完善财政综合扶贫投入体系,统筹存量资金,集中财力支持扶贫工作。深入推进财政扶贫机制创新,通过易地安置、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就业能力培训和就业对接服务、社会保障实施政策性兜底等,支持解决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探索建立“清单”式管理,组织开展扶贫资金绩效考核。

  (四)完善民生保障政策,不断增进民生福祉

  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支持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现代服务业、中小微企业、“短平快”项目发展,落实促进就业创业的各项补贴政策,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支持城乡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推动就业和培训补贴政策实名制管理,提高就业培训资金使用效益。加大就业援助支持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和“两后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就业。

  健全教育投入机制。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一城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加大双语教育投入力度,促进双语教育发展。支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中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多渠道筹集资金,通过老校区置换、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等方式,支持高校建设。

  支持创新驱动发展。推进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推动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完善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协调的机制,增强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提高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将大病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到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减轻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统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继续做好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

  促进文化事业发展。继续支持实施重大文化工程,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文化产业体系、文化市场体系。扶持优秀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培育新型文化业态。继续支持东风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和广播电视户户通等惠民工程。积极支持开展各类全民健身活动,支持办好第十三届全国冬运会。

  (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夯实国家治理基础

  全面推进预决算公开。按要求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采购、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试点,推动购买主体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机制,探索推进第三方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编制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将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严格限定政府债务资金用途。切实履行偿债责任,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及应急处置机制,加强政府或有债务管理,积极化解债务风险。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提高比例。逐步建立边界清晰、权责一致、运行有序、管理有效的专项转移支付体系。完善自治区对下财政体制,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提高县级财力保障水平。

  (六)着力加强财政管理,提高依法理财水平

  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梳理现行的各类财政支出政策,对超出财政承受能力的支出政策进行调整。继续抓好财政存量资金收回使用工作,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统筹使用。建立健全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统筹结合的机制,对当年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地区或部门,适当压缩次年财政预算规模。

  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所有财政安排的各类项目必须开展绩效评价,做到“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凡是项目没有效益的,财政不予安排资金。公开财政支出项目预算及绩效评价结果,加强社会公众对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监督。

  加强预算监督检查。严格遵守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把财政监督重点从资金拨付转向预算编制,强化预算约束力,自觉接受人大、审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各位代表,2016年是落实“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面完成财政收支预算,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要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凝聚全区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努力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新疆、共圆祖国梦想作出新的贡献!

  名词解释

  公共财政: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进行的政府收支活动模式或财政运行机制模式,国家以社会和经济管理者的身份参与社会分配,并将收入用于政府公共活动支出,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般公共预算:原公共财政预算,按照新《预算法》要求,更名为一般公共预算。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行使、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地方公共财政收入预算包括:地方本级预算收入、转移性收入、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和上年结余收入。地方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编制内容包括地方本级预算支出、转移性支出、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增设预算周转金和年终结余。

  政府性基金预算:指政府通过向社会征收基金、收费,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收支预算。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编制内容包括地方本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上年结余收入。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编制内容包括地方本级支出、转移性支出、年终结余。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建立、按规定程序审批通过、反映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年度计划。

  社会保险: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旨在保障劳动者因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或丧失劳动收入时,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经济补偿和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

  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指在财政预算编制、执行等环节,建立健全跨年度的、合理的平衡机制,实施依法征税,硬化支出预算约束,更好地发挥财政宏观调控作用。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是对现行单一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的一种改进。

  部门预算:指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级上报,经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汇总审核后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的涵盖部门各项收支的综合财政计划。主要包括部门收入、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等内容。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调入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因平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而从基金结余和其他渠道调入的资金。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指各级财政通过超收安排的具有储备性质的基金,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以及根据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年初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安排或补充基金时在支出方反映,调入使用基金时在收入方反映。

  预备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各级政府预算应当按照本级政府预算支出额的1%至3%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税收返还:指1994年分税制改革和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为保证地方既得利益,对原属于地方的收入划为中央收入部分,给予地方的补偿。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两税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

  转移支付制度:是为了弥补财政实力薄弱地区的财力缺口,均衡地区间财力差距,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由上级财政安排给下级财政的补助支出。可分为:中央对自治区的转移支付制度、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制度两个层次。现阶段,中央对自治区的财政转移支付主要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其他专项转移支付等。

  增收和超收:增收是指预算执行结果比上年增加的财政收入。超收是指财政收入执行结果超过年初预算安排的财政收入。

  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规定,中央对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地方政府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提出本地区政府债务限额,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在批准的限额内举借和偿还债务。

  或有债务:是指政府在未来不确定的某项事件发生时,才进行支出的债务。按目前统计口径,或有债务是指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是政府采用公开竞争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项目的设计、建设、投资、融资、运营和维护等服务,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     2016年1月8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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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