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源县强化措施 确保失地农民不失利
近年来,新疆新源县积极探索通过整合资源、加大财政投入和技能培训力度,将失地农牧民纳入“社保”、实行征地养老等方式着力解决因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建设带来的失地农牧民保障问题。
一是社会保障到位。实行县财政补贴、村集体补助、个人缴纳相结合方式,为失地农民缴纳社会保险,确保老有所养。目前,全县已完成2093名失地农牧民审批,县财政补贴1900万元、村集体补助1400万元,完成1710人缴费;参照企业职工调资政策,及时调整提高被征地农牧民待遇,提高保障水平。2013年被征地农民退休人员上调70元,2014年上调165元,调整后平均养老金达700元;举办失地农牧民就业专场招聘会12期,为首钢、伊钢、福润德等企业输送产业工人960余人。
二是政策扶持到位。严格执行新疆自治区、伊犁自治州相关规定,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工作,制定下发《新源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不断完善村级创业基地建设,大力培育劳务经纪人,鼓励和引导失地农牧民进行劳务输出增收,加大失地农牧民发放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力度,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就业、创业等公共服务。截至目前,发放创业小额担保贷款260万元,为失地农牧民提供就业岗位1200余个,通过劳务输出帮助失地农民实现创收2.5万元以上。
三是技能培训到位。依托职业技术学校,充分发挥社会各培训机构资源优势,根据被征地农牧民、失地农牧民的就业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和创业培训,增强失地农民就业和创业能力。三年来,共举办砌筑工、手绣工等“订单式”培训班150期,培训1万余人,其中失地农民2340人;举办创业培训班45期,培训1350人,其中失地农民860人。
四是宣传引导到位。实施“四个一”(编印一本宣传手册、编制一套参保流程、印发一封公开信、编辑一套宣传标语)政策宣传方案,组成宣讲小组,挨家挨户算细账,深入宣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确保不留死角;大力举办被征地农牧民政策培训班,邀请专家为失地农民上课讲政策,引导转变观念。目前,全县已累计开办政策培训班30余期,受教育群众达30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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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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