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苏市“六个规范” 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乌苏市财政局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积极探索,推动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迈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规范资产账务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实行分类登记管理。要求市直各单位按照统一资产台账样式,对资产实行分类登记管理。对单位租赁、借用、代管的固定资产,设立登记簿记录备查。市财政局定期组织抽查。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和账实核对,及时核销盘亏资产和报损(废)资产。
规范资产配置管理。研究出台市本级行政单位的通用办公设备价格配备标准,在规定时间内对资产配置申请进行集中审批。各单位依据审批后的《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在协议供货企业采购或进行招标采购,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据此表入账。
规范资产使用管理。加强与市监察局、市审计局沟通合作,督促指导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规范出租(借)管理;妥善化解公开招租中的矛盾和问题,优惠政策方面对所有单位和所有承租户一视同仁,在招租时通过提高竞租保证金等措施,促进公开招租工作的有序开展;严格合同及备案管理。
规范资产处置管理。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严格把关,经财政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公开处置。加强处置的现场监督。分立、撤销、合并、隶属关系改变的行政事业单位及分类改革的事业单位,在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其占有和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清查核实、资产登记、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等。单位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分立、撤销、合并、改制等方案提出资产处置意见,经市政府或市财政局批准后,才能进行资产移交、调拨和处置。
规范资产收入管理。出台资产收入管理办法,明确将资产收入统一纳入预算管理,审批使用。市财政局根据报备的资产租赁合同和国库支付中心对账单或缴款书复印件,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入进行审核,已及时足额收取和缴纳国有资产收入的单位,同意其使用,否则建议其暂缓使用。
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对市直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一般公务用车进行了编制核定。同时,加强和规范一般公务用车更新、购置及处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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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