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建机制、摆问题、抓基础 扩大政策受益面
为鼓励金融机构对民贸企业的信贷支持,财政部、国家民委、人民银行印发《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中央财政对民贸民品企业贷款按优惠利率政策规定的优惠利差给予贴息。新疆财政厅紧紧围绕如何充分用好民贸民品贴息政策,会同自治区民委、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分建机制、摆问题、抓基础,新疆财政厅民贸民品企业财政贴息政策落实成效显著。
一、建立财政、民委、人民银行三部门联合督查机制。
根据自治区领导关于用好中央对民贸民品贴息政策的批示要求,财政厅会同自治区民宗委、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建立了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研究制定了《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品定点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新财金[2013]2号),明确企业向民委申请、由人行审核、财政拨付资金的程序和责任。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惩处。
积极配合财政部驻新疆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民贸民品贴息政策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按照民贸民民品企业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的规定,财政厅会同自治区民宗委、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分别对部分地县的民贸民品企业进行核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全面限期整改要求。
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化基础工作。
根据存在的各类问题采取了不同的惩处、纠错、改进工作。主要是积极配合民宗委开展自治区民贸民品企业重新认工作,经过初审、复审、实地核实、终审公示等环节,对操作不规范的企业要求加以改进,对信息资料错误的申报企业予以纠正,对完全不符合规定的企业予以剔除,对自治区民贸企业进行重新认定。民贸企业由原来的446家增加到目前的583家民贸企业,增加138家民贸企业,扩大了政策受益面。
四、规范管理,加大信贷支持。
截至2014年末,中央财政核定享受政策企业440户,比2013年增加56户,拨付贴息资金50659.95万元,比2013年增加505万元。放贷金融机构比2013年的248个金融机构,增加了36家金融机构。民贸民品贷款贴息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加大了自治区民贸民品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创造了更多的少数民族就业机会。
根据新疆民贸民品贴息政策执行实际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一是扩大享受贴息政策县市范围。目前享受贴息政策的民贸企业都是在民贸县范围内的56个(含3个边境县市),占全区85个县市的65.88%,另外30个非民贸县市地域的民贸企业无法享受贴息政策支持,造成自治区内对民贸企业的差别对待,同样,自治区从事民品生产的企业非常多,而国家民委对新疆地区只认定了268家民品定点生产企业,受名额限制其他民品生产企业无法享受政策。一是造成自治区民贸民品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竞争,二是影响外来企业的投资的积极性。三是不利于各地县市民族群体的就业压力,建议将自治区85个县市纳入民民贸县政策范围,增加自治区民品定点生产企业名额,为自治区觅贸民品企业带来公平竞争、成长活力,促进自治区社会稳定。
二是提高贷款贴息利率,降低企业贷款成本、发挥市场调节机制作用。多年来国家从未为调整贴息利率,随着市场经济和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银行贷款利率不断上升,加大了民贸民品企业贷款成本。为缓解民贸民品企业面临融资成本压力,建议对现行的2.88%优惠利率进行调整,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同时减轻民贸民品企业融资压力,为自治区民贸民品企业创造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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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1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