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石河子市五项举措确保新建商品住房交易契税财政补贴落实到位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石河子市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实施新购商品住房财政补贴政策,采取五项举措落实新建商品住房交易契税补贴工作。
一是明确职责,密切配合。由财政局牵头,住建局、地税局参加,及时召开了协调会,明确各部门职责与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特别是房屋交易中心积极做好相关配套服务工作,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明确补贴对象范围。在2015年3月1日至9月30日,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在规定期间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契税,取得地方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的纳税人,不包括单位集资建房。
三是明确补贴标准。以购买新建住房纳税人提供的契税完税凭证为依据,超过缴纳契税税额按契税税率1%计算的部分为补贴金额。
四是明确办理所需材料。领取财政补贴时,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相应的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购买商品房预告登记表。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明确发放流程、补贴发放地点。在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开设临时服务窗口,在大厅显著位置张贴补贴办理要求、程序和所需资料,利用其中心大厅电子屏幕进行滚动播放,确保自治区新建商品住房交易契税财政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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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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