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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阿克苏市财政局实行“五个力行”将“一把手”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

  今年以来,阿克苏市财政局党组突出“一把手”的监管职责,建立起“集体决策、正职监管、副职分管、程序规范、风险防范”等权力的相对分离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制度和机制上有效预防腐败,切实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一是力行集体议事。打破“家长制”、“一言堂”、“一支笔”等陈规陋习,“一把手”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明确授权班子其他成员协助具体分管工作和权限,不直接决定、从事和干预、插手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工作,在“三重一大”事项讨论表态时,不首先表态或个人定调,须经每位班子成员逐一发表意见和看法、阐明依据和理由、表达明确观点后,最后在综合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态度和意见,然后依据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做出决策或决定。这一措施,有效预防“一把手”腐败行为的发生,同时使“一把手”从事务性小事中分离出来,集中更大精力开展全面工作。

  二是力行择优选人。指派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干部职工提拔任用、调动、轮岗、考核、奖惩以及职称聘用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严格按照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等程序组织实施,由分管领导提出干部任免、调入、录用、考核、奖惩等人事安排方案,向“一把手”汇报,经局长办公会讨论后,提交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如遇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必须开展竞争上岗活动,防止出现任人唯亲、暗箱操作现象。人事工作活动,要求程序记录完整,以备市纪检监察部门随时监督检查。

  三是力行关卡理财。凡是小额度(1000元及以下)资金使用,由具体科室提出,经科室负责人申报,分管领导审核经费支出原因和去向,同意并发生实际支出后,按照财务管理规定,经报销人经手签字,科室负责人验收,分管领导审检后,“一把手”审批核准报销;较大额度(1000元以上)资金使用,由具体科室提出,经科室负责人申报,分管领导向局主要领导汇报,统一上局党组、局长办公会共同研究,提出意见,同意并发生实际支出后,按照财务管理规定,经报销人经手签字、科室负责人验收、分管领导审检,上局党组、局长办公会审批核准报销;单位财务支出情况须做好财务公开工作,每月在本单位通报1次。大额资金使用活动,要求程序记录完整,以备市纪检监察部门随时监督检查。

  四是力行阳光采购。物资采购必须执行《阿克苏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大宗物资采购按照《阿克苏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执行;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按照《阿克苏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公务用车购置按照《阿克苏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执行。对未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零星物资采购(1000元及以下),如日常办公、会议、公务用车、公务接待活动所需物资,由相关业务科室提出,上报办公室负责人加强监管,提出意见,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统一采购。未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大宗物资及集中性办公用品(1000元以上)采购,由办公室负责人提交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按照公开公正、比质比价的原则,落实两人以上在供货单位(供货单位不少于三家)择优采购。大宗物资采购完成后5日内将采购的价格、质量、数量、产地等情况向本单位干部职工公布。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资采购,经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按程序报政府采购中心同意后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局“一把手”及分管领导不得直接参与采购活动。公务用车由办公室主任统一调度。大宗物资采购活动要求程序记录完整,以备市纪检监察部门随时监督检查。

  五是力行竞标工程。单位有建筑工程项目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执行,依法进行公开招标。由相关科室做出预案,上报分管领导,组织相关科室调研立项,上报局“一把手”,召开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成功立项后,再次由局党组、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按照招投标管理办法进行招投标,实行公开、公平竞争,任何人不得插手和干预招投标活动。未列入邀请或公开招标范围的建设工程的发包,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由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实行竞价发包。招投标及竞价承包的方法、程序、结果及时向班子和干群公开,接受监督。分管工程建设领导组织实施,局主要领导加强监管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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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