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财政两项措施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标政策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从2014年7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5元,此次调整后,自治区基础养老金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15元。比国家规定的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70元提高了45元,提高64%。
为确保兑现落实基础养老金提标政策,将提高后的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手中,自治区采取两项措施抓好政策落实。近日,自治区已将中央提标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各地,使超过103万的城乡老年居民直接受益,对保障和改善低收入的城乡老年居民生活,促进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吃透文件精神,做好提高基础养老金的相关工作。认真学习中央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文件精神,明确调标幅度、时间和范围,做好提标的资金测算工作。同时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关于提高自治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下发各地。
二是足额补助,及时拨付。2015年,中央下达我区城乡居保补助资金7亿元(含2014年提标补助资金1亿元),已于近日全部拨付各地,确保在4月底前兑现落实基础养老金提标政策,及时将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103万待遇领取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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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