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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政府采购四项措施服务民生发展

  新疆政府采购在规范财政支出、服务民生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以提升服务水平为目标,突出四项措施,确保民生项目采购做细做实。

  一是注重规范,组织好重点民生项目采购。对涉及民生项目采购,加大对重要工作环节的规范化管理力度,注重规范操作,不断优化采购程序和采购方式,重点对操作执行环节的程序性、合法性的监督管理,实现采购活动科学合理,切实解决对重点民生项目采购活动的严密组织和规范化操作。

  二是跟踪重大项目执行质量。针对一些重大设计民生项目,如远程教学、“双语”教育项目、农牧民“户户通”等项目的采购,对供货质量和维护等进行严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主动与采购人和供货商进行沟通,强调双方责任和义务,并全程监督,防范供货质量问题的发生,对各环节做好监管,并对验收工作从质量、数量、定价、让利等方面全方位、全过程监督检查,切实防范供货前期质量问题。

  三是联动采购,规模效益突出。目前,新疆自治区公务车保险、公务车辆采购、办公自动化和公务车维修项目联动采购范围已扩大到了15个地州市。公务车辆采购价格平均折扣率由联动前的2.4%提高到了6.3%;公务车维修零配件和工时费价格折扣率同比增幅100%;轮胎定点服务价格平均折扣率由9%提升到17%;办公自动化产品协议供货价格,在市场实际销售价格的基础上,平均降幅为8.31%,参与联动的地州、市积极性逐年提高,采购成本下降,实现了提升节约率的目的,分级管理框架下区域联动工作机制初步形成。

  四是完善服务,打造文明窗口形象。以切实加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为了便民、利民,采购中心在优化现有触摸式电脑、电子滚动显示屏、休息椅、饮水机、备用纸笔等硬件设施的同时,设置举报箱、意见本,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并及时整改。以热情饱满、耐心倾听、积极解决的态度为采购人和供应商排忧解难,用实际行动维护行风示范窗口形象,和谐采购环境日趋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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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