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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苏市三项措施进一步强化医疗票据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收费票据管理,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乌苏市在医疗收费票据管理方面不断强化票据管理职能,严把票据“领购、使用、核销、销毁”四个环节,使医疗收费票据管理工作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一、加强医疗收费票据领购制度。医疗收费票据实行凭证领购、分次限量的领购制度。从今年开始,镇、村级卫生医疗收费票据的领购,年初由卫生局向财政局统一报全年领购计划,财政负责核发。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医疗收费票据直接向财政局申报领购计划,财政局票据中心负责核发。

  二、强化医疗收费票据的使用与管理。卫生局负责对各乡镇、村级卫生医疗收费票据的使用、缴销进行监督管理。各镇、村级卫生机构每月向市卫生局报送票据领用、使用、结存情况。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医疗收费票据的使用由财政局直接管理,实行年度核销制度。财政局票据管理中心将不定期对各医疗机构票据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三、完善医疗收费票据的销毁制度。针对以前医疗收费票据存根保管不善,有自行销毁现象发生,市财政局严格要求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对票据存根应当妥善保管,原则上保留五年,对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票据存根,由医疗机构负责登记造册,并向财政局提出申请,经核准后由财政局组织集中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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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