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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地区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

  为进一步提高吐鲁番地区城镇居民和农牧区群众基本医疗保险水平,根据自治区的相关文件精神,吐鲁番地区于近期提高了2013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标准,由2012年的每人每年250元提高到2013年的每人每年29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88元,自治区财政补助51元,地区财政补助3元,县(市)财政补助48元。此次标准的提高,全地区将有3万余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和42万余新农合参合人员从中受益。

  与此同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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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9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