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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末县采取“四项规范”强化土地出让金管理

  一是规范票据管理。征收土地出让金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或非税收入专用收据,严格票据领、缴销手续,实行源头控制。

  二是规范资金管理。2005年,取消土地出让金收入过渡户,所有土地出让方面的收入(包括协议、招拍挂、划拔、农用地租赁金收入等)一律按照自治区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三是规范收缴程序。土地出让金的收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要求,财政部门负责土地出让收入的征收管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土地出让收入的具体征收,国土资源局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土地出让合同,负责填发“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土地受让方根据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金额,凭“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到非税收入代理银行开票缴款,将土地出让金直接缴入财政部门开设的“非税收入归集户”中。土地受让方按合同规定全部付清地价款后,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填发土地使用证。

  四是规范入库程序。严格按上级文件规定提取各项资金,分科目缴入国库,并按照规定计提农业土地开发、国有土地收益等资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土地出让总价款收入、划拨土地收入、补缴的土地价款收入、其他土地出让金收入,均按不同级次全额缴入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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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6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