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着力提升预算管理水平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是预算编制、审核、批复及下达的时限性进一步提高。2013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从2012年9月份启动,经人代会和市委财经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到今年2月末全部完成预算批复和下达工作,并要求本级各部门自财政部门批复之日起15日内完成所属单位预算批复工作,在时限上较历年提前近2个月的时间。
二是立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民生改善,科学统筹调整预算编制项目。在优先保障各预算单位基本支出、运行经费前提下,优化预算支出结构,重点确保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和民生支出,全力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大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大公用事业和民生保障力度,各项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安排额较上年有大幅增长,严格落实教育、科技、文化、农业等各项重点支出法定增长要求,完善重点领域多元化投入的长效保障机制。
三是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得到突出体现。进一步加大结余资金的管理力度,继续清理消化历年结余、结转资金并作为部门预算各项支出的重要来源优先安排,未按要求纳入预算管理的结余资金,视同“小金库”严肃处理。完善非税收入编制,夯实非税收入预算编制依据,明确“超收不追加,短收不补助”的编制原则。规范“三公”经费编制,继续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增长,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坚决实行零增长,大力压缩庆典、研讨会、论坛等活动,切实推进机关节能降耗工作,各类公用经费支出(剔除刚性支出项目)必须压缩20%。
四是着力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首次提出对部门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资金实行绩效管理目标考核,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进行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运用到下一年度部门预算工作中。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要求各部门3季度前应完成当年大部分项目支出,确保财政资金早投入、早见效。
五是对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严格的工作要求和具体的时限规定。首次对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做出具体安排,要求市本级预算单位必须在收到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算3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财政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统计、报送和分析市本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对未按时完成预算信息公开的单位进行通报。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13年0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