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监管体系建设取得实效
2009年起,乌鲁木齐市启动部门预算资产审核工作,并连续3年实行资产决算审核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今年进一步开展改革试点扩面工作,编制2013年单位资产预算,准确掌握试点单位资产存量,规范资产预算审核、经费安排和追加程序,规范和加强资产收益管理。对未经新增资产配置审核的不予安排相关经费预算;对年中追加新增资产预算的,必须先经存量资产审核后再做追加。预算执行中,以存量制约增量,严把资产入口关。在资产处置环节,严格处置审批程序,收入缴入财政国库或专户。通过强化行政事业资产从“入口”到“出口”的监督管理,初步建立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对未经财政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车辆处置行为,车编管理部门不予核销车辆编制,公安车管部门不予办理车辆过户、注销等手续;未经发改、土地、规划部门批准的重建、新建、拆建项目,财政部门不予办理登记和核销项目资产,建成涵盖预算编制、资产购置、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资产入账全过程的监管体系,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切实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意识。实行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纳入部门预算管理,部门和单位的资产管理意识明显增强,“部门所有”的观念有效转变,只重资金管理不重资产管理的观念得以转变。
二是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以资产清查核实为基础,严格执行一物一卡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实现资产动态监管,有效改变了部分单位资产管理账目不清,管理不规范,固定资产不及时入账,有账无物和账实不符等不良现象,提高了管理效益。
三是有效规范资产收益管理。资产收益统一实行专户管理,有效控制了收益的流失,收回了行政事业单位的“自留地”,严肃了财经纪律。
四是进一步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通过控制资产“出入口”,促进了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有效,有效杜绝了违规随意配置、使用、处置资产的问题,盘活了存量资产,实现了资源优化整合,节省了财政支出,解决了部分单位资产闲置和过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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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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