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地区从四方面加强“三公”经费管理
为加强“三公”经费支出管理,努力为全社会营造一个勤俭节约、廉洁高效的政府形象,阿克苏地区财政按照自治区、地区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地区各级财政力保民生,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和公务购车用车经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规模,确保“三公”经费零增长,力争负增长,在加强“三公”经费管理方面,着重采取以下四项措施:
一、坚持源头管控,强化部门预算编制管理
地区各级财政按照“保基本、保民生、保重点、保稳定、压一般”的支出原则,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厉行节约措施,坚持有保有压,勤俭节约,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对“三公”经费预算从源头上进行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增加了《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的编制内容,根据本年度财力情况和各单位职能工作需要,将“三公”经费预算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在预算安排上,要求各预算单位“三公”经费的预算安排不能高于上年的实际执行数,对“三公”经费开支规模从源头上进行管控,增强了预算约束力,维护了《预算法》的严肃性,促进了依法理财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实行动态监管,严控“三公”经费支出规模
在实际预算执行时,各级财政部门对各预算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执行进行动态监管,要求各预算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部门预算批复下达的“三公”经费预算执行,财政部门按序时进度审核拨付经费,对各预算单位超预算、超计划申请“三公”经费的,财政部门不予办理“三公”经费预算追加手续。
一是在公务接待方面,严格执行《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阿地党办发〔2007〕104号)精神,本着轻车简从、节俭实惠、突出特色的原则,简化接待程序,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程序和标准,从严从紧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坚决禁止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和礼品,对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人员,按违反财经纪律有关规定处理;二是在公出国(境)方面,严格执行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新纪发〔2008〕9号文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阿地纪发〔2008〕27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1〕73号)的通知》(新财外〔2001〕30号)精神,严格控制出国人数,严明开支标准,对出国人员经费,由职工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核定并经单位领导批准后予以预付,不得擅自超标准审批,对超标准产生的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三是在公务用车购置方面,严格按照《阿克苏地区公务用汽车管理暂行办法》(阿行署发〔2007〕84号)有关规定,加强对地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小汽车(车内座位在八座及以下的各种封闭式车辆,下同)的审批管理,特别是要强化小汽车购置的编制审批制度,切实控制与减少购车支出,维持地区现有公务用车规模;坚持优先购置国产汽车原则,大力倡导购买小排量公务用小汽车,严格控制大排量汽车的购置;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经费,严禁公务用汽车整车装潢。在安排购置经费时,原则上只安排更新车辆购置,不安排新增车辆购置,对一些单位超编的公务用车,将统一进行公开拍卖,加强单车使用成本核算,切实降低公务用汽车运行费用,切实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三、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加强预算单位财务收支管理
各级财政在足额保障工资、津贴补贴及机构运转等基本支出的同时,各级财政部门将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加强现金管理,完善发票管理和财务报销制度,规范财务收支管理,提高财政资金支出的透明度;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修建、装修办公楼等楼、堂、馆、所,严格控制和规范庆典、研讨、论坛等活动,严禁用保障和改善人民生活的资金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对“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财务制度行为的,按照财经纪律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树立“节支”也是“增收”的理念,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认真做好增收节支工作;要按照地区财政局近期制定下发的《关于做好2012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的意见》(阿地财预〔2012〕71号)文件要求,全面配合各预算单位做好“三公”经费支出管理和公开工作,要求各预算单位要公开全部预算、决算表格,并细化到款级科目,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以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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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