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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勒克县三措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管

  一是规范运作流程,提高政府采购公正性和透明度。制定《尼勒克县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明确了采购内容和限额标准,集中采购项目中,货物类项目达到5万元(含5万元)、工程类项目达到15万元(含15万元)、服务类项目达到5万元(含5万元),应当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实施政府采购。并建立了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库,选聘115名专家参与采购项目评审,各单位明确采购联络员,避免了因频繁换人引发的盲目采购、随意采购、暗箱操作等问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影响力不断提高。

  二是创新监督方式,提高政府采购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加大了对投标人的保密程度,最大限度减少围标串标现象的发生。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行为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受理有关政府采购的投诉,同时通过媒体对外公布举报电话。

  三是加强后续监管,提高政府采购的公信度和影响力。制定出台《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暂行办法》、《供应商诚信体系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对供应商供货情况实行百分制量化计分。采购完成后,采购中心对供应商供货时间、货物质量等履行情况和服务态度进行调查。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改正,并扣除供货商相应的诚信分值和信誉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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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