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布查尔县政策先行推动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实施
察布查尔县实施六项优惠政策,形成了企业参与、社会融资、居民联建等各种形式,共同进行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城市建设良好氛围,推动棚户区改造顺利实施。
一是凡入住自治县的招商引资企业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政府已储备用地使用权的,并按照城市规划和棚户区改造规划要求进行开发建设项目的,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区外的基础建设由政府配套。
二是鼓励支持城市规划区内的工业企业搬迁至中小企业创业园区,搬迁至园区的企业可享受新入住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支持原厂址用地由搬迁企业优先进行开发建设,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差额部分用于企业的搬迁补助;按照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开发建设的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三是按照政府组织、市场运作、群众参与的原则,在棚户区规划进行改造和开发建设的项目,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全部用于拆迁和安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收费,并且项目区外的基础设施建设由政府配套。
四是对棚户区内的危房和旧城区进行拆迁改造的,拆迁难度大、拆迁费用高的,建设符合棚户区改造的,待项目建设竣工和安置工作完成后,按“一事一议”的原则,实行“以奖代补”。
五是在危旧房(棚户区)实施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等收费,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享受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六是危旧房(棚户区)改造期间,拆迁范围内的困难职工、低保户、残疾人家庭,需要临时周转房的,临时房租费由政府负担;符合廉租房入住条件的,可由政府提供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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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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