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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勒县五举措监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

  今年,为深入落实中央新疆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全县农村经济建设跨越式发展和社会安全稳定,疏勒县借助中央及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逐年加大的有利契机,努力推进全县农村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农业建设进程。经有关部门统计,今年16月份,全县共有780户农民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购置农机具1754台,涉及金额达1000万元,为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促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和补贴程序。认真贯彻落实了农业部、财政部《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精神,因地制宜,合理确定补贴范围,促进农机装备总量增加和结构调整布局优化,逐步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针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关键环节,制定相应措施确定补贴对象,严格补贴资金的审核把关,确保监管措施扎实有效,让农牧民真正得到实惠,促进农业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

  加强对摸底调查、补贴资金申请、公示环的节监管。严格审核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收益对象条件及其购买机具的规格和数量,做到公平补贴。同时将补贴目录、操作程序、受益者和补贴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并及时将公示内容报地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复。

  加强补贴产品销售环节和经销商的监管。在确认购机补贴协议真实完整后,及时对当地购机农户及其新购农机实物逐一核对、登记、建立档案,并由购机农民签字认可,全面及时掌握农民实际购机情况。乡镇财政所及时核对了购机农户身份、实际购机情况。县财政局将重点审核农机销售商信息,会同农机部门核对乡镇农机档案,重点审核农机经销商资质及其销售台帐。

  加强补贴资金结算环节的监管。严格履行农机经销交货手续,县、乡级财政部门会同农机部门及时对机具验货,向生产企业或总经销商出具农机落实到位相关证明,并及时与公示信息进行核对,生产企业或总经销商须凭供货凭证、农机部门和财政局出具的证明,到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审核手续,并由核实人和农机部门、财政局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生产企业或总经销商凭县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审核意见、企业销货发票等证明档案,向地区农机局提出结算申请,进行补贴资金结算。

  严格纪律要求,建立健全约束机制。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强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疏勒县以重点检查“三个严禁”、“八个不得”等纪律要为主要内容,确保政策落实,即: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落后生产力,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借国家加大农机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不得将国家和省级公布的目录之外的产品纳入补贴;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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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08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