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财政积极筹措773万元发放退休人员生活补贴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参加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统筹的有关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的通知》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明确新政办发[2010]167、168、169号三个文件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精神,从2010年7月1日起,参加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于1995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照每人每月12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实施生活补贴资金由各级财政和相关企业分别承担,凡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所需资金由企业负担;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以及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2010年6月30日前改制为非国有控股企业的,其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资金由同级财政负担。
伊犁州直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人员共19327人,其中州本级5958人。为切实落实好退休人员生活待遇,州政府先后两次召开专题会议,组织财政、劳动、社保、国资等部门共同对州本级97个涉及生活补贴发放的企业进行审核,最终确认需州本级财政承担此次生活补贴发放的共有61个企业3580人,2010年7月-2011年12月所需资金773.28万元。目前,财政部门已将资金拨至州社会保险管理局,由社保局将生活补贴随同养老金一起直接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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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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