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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着力做好财力保障积极落实大学生“村官”政策

  近年来,塔城地区财政部门把落实大学生“村官”政策作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改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结构、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积极搭建平台,落实各项待遇,为大学生“村官”履职尽责,快速成长,发挥作用创造了条件。

  一是兑现工资等待遇。塔城地区按照中央计划内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享受乡镇公务员一年试用期满的工资待遇;自治区计划内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工资待遇不低于800元;按照人均2000元标准,为任职高校毕业生安排一次性安置经费补助,用于购置生活用品。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二是完善社会保障。着力做好大学生“村官”的养老、失业、医疗、意外伤害、生育等社会保险工作。三是落实政策支持。对文字功底较好、聘期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鼓励其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录考试,并对考生予以相应的政策加分。

  2010年,全地区积极落实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各项经费916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389万元,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131万元,县(市)财政安排资金65元,其他财政安排资金3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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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