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木萨尔县全面规范畜禽养殖档案
为了加强畜禽养殖场(户)、小区的管理,规范畜禽养殖行为,建立和完善动物标志及疫病可追溯体系,把好养殖产品质量安全关,促进全县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吉木萨尔县全面规范了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工作。一是严格制定了养殖档案建立标准。凡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蛋禽年存栏10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100只以上畜禽养殖场(户)、小区,都必须按照规定建立养殖档案,明确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志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明确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二是规范养殖档案建立程序,强化养殖档案的监管。养殖档案由规模养殖场(户)、小区在畜牧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建立、保存、更新。同时,实行包保负责制。由各乡镇畜牧兽医站技术人员负责做好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小区养殖档案的指导和监管工作,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汇总、审核、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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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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