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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源县多措并举,不断规范爱国宗教人士生活补贴的管理和发放

   

    新源县宗教人士队伍是一支可以信赖的力量,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维护民族团结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宗教和睦、社会和谐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真正发挥了肩负特殊历史使命的非党基层干部的作用。2010年,在伊犁州党委统战部的悉心指导、新源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新源县委、政府把做好我县统战民宗工作,维护好宗教人士的合法权益纳入了重要议事议程,结合我县实际,以服务促发展,统战、民族宗教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与此同时,我部在爱国宗教人士生活补贴费的发放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关于爱国宗教人士生活补贴费管理要求,健全机制,加强管理,认真落实,充分体现了“思想上教育、政治上安排、生活上照顾”的原则,使爱国宗教人士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与照顾,在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加强领导,不断强化爱国宗教人士生活补贴费的管理和发放

  2010年,我县为了进一步强化爱国宗教人士生活补贴费的管理和落实统战部特成立发放爱国宗教人士生活补贴费工作小组,制定规章制度,按季实施,安排专人负责爱国宗教人士生活补贴费的发放工作,发放补贴费时必须是一名部长和工作人员同时在场,充分体现了相互监督的作用。

  我县委统战部严格按照自治区、自治州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对爱国宗教人士的生活补贴费实行“动态管理、鼓励进步、奖励先进”原则,不断完善宗教人士生活补助费发放制度。对于犯有严重错误而取消宗教教职资格的以及由于其他原因不继续担任宗教教职人员的不再发放生活费;连续担任超过二十年的宗教教职人员退休后仍然享受发放补贴费(目前我县有两名);对新担任宗教教职的宗教人士,确定考察试用期为三年,三年考察试用期满后,对其进行进一步的考察,考察合格后,经统战宗教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其生活补贴费待遇(一般不超过村党、政正职的误工补贴标准);政治安排的宗教人士生活补助费标准高于其他享受生活补助费的宗教人士;每月生活费最低标准为210元,最高为1104元。从管理和落实上真正体现“照顾性、鼓励性、引导性、统战性”的特点,做到专款专用。

  二、加强档案资料管理,逐步建立健全宗教人士生活补贴发放领取档案制度

  为保证宗教人士生活费及时发放,我县制定了“双卡制”和宗教人士生活费发放登记表(宗教人士生活费发放卡、宗教人士职责卡),领取补贴费时需本人持有村党支部和乡镇统战干事签字的“宗教人士生活费发放卡”;生活费实行按季度发放,领取补贴费时还需上交一份本季度思想汇报;享受生活补贴费的宗教人士去逝后续发两个月生活补贴费,经统战领导小组研究后,第三个月补贴费将调整给符合条件的宗教人士;所有享受生活补贴的宗教人士都成为我县统战宗教工作信息员,有义务对了解的信息情况及时上报统战部,被查出知情不报者将追究其责任并停止发放一个月的生活补贴;每年12月的补贴费与宗教教职人员年终考核挂钩,考核优秀者另外奖励一个月补贴费,不称职者惩罚一个月补贴费。

  三、积极解决爱国宗教人士生产、生活等问题

  我县统战部积极扶持和帮助爱国宗教人士发展生产,协调组织金融等单位向爱国宗教人士贷款,解决他们的生产资金、资料等问题,不断加快爱国宗教人士在致富奔小康的道路上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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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0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