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乌鲁木齐支持创建创业型城市成效显著
一是积极筹集就业专项资金,提供有力资金支持。为保障促进就业工作的基本需求,通过增加本级预算安排和提高失业保险金提取比例等措施,我市对就业补助资金的投入不断加大。全年拨付就业补助资金3.15亿元,保证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积极开展职业培训,支持就业岗位开发,落实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生活费补贴政策,同时加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及监督检查,强化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管理,不断提高就业资金使用效益。二是不断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完善财政贴息政策。2009年以来,全市为5082人办理了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贷款19,381万元,共计审核拔付财政贴息资金万元。为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推动创业促进就业的引导作用,我市扩大贷款对象,提高贷款额度,对于妇女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了8万元;返乡农民工可以5户联保为抵押,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三是完善各项创业扶持措施,营造宽松的政策环境。为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2010年我市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创业引导性资金,专项用于创业项目开发、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创业鼓励金、创业宣传、创业帮扶等;为推动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规定从事微利项目、灵活就业(创业)的,可享受3000元的创业援助启动资金补贴;对首次创业成功者,创业者本人及其被招用人员可享受3年社会保险补贴;重点扶持大学生、少数民族、城市失业人员等创业主体创业,出台大学生创业鼓励金发放政策,对符合条件大学生成功创业的,可获得3000元创业鼓励金。对返乡及城镇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大中专毕业生,还可按乌鲁木齐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积极鼓励和支持创业园区创业基地建设,开展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创建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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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0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