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县“三举措”确保“火种计划”项目得实效
2008年以来,伊宁县将实施“火种计划”项目作为壮大集体经济的主要载体,积极通过抓班子、重扶持、强管理,有效推动了项目运行,取得了较好实效。
抓班子,带队伍,建强组织提保障。坚持把村班子建设作为申请项目的关键和必须要求,及时组织开展对申请项目村队班子的考察工作,对于班子凝聚力不强,发展意识不强的村队,不予以批复“火种计划”项目;对于已实施项目,进一步加强班子建设,对责任心不强、缺乏干劲的村干部坚决予以调整,组织组织有力,责任心强,发展意识强的村干部兼任“火种计划”项目的负责人。2009年以来,全县共对7名“火种计划”项目实施村队班子成员进行了调整,其中充实下派干部3人,有力的保证了“火种计划”项目的正常运行。
重扶持,立项目,加大投入保运行。在积极争取州“火种计划”项目扶持资金的基础上,采取重点项目重点扶持的政策,为州级项目配套5—30万元的扶持资金,为县级项目给予5—10万扶持资金,解决了村集体实施项目资金缺乏的难题。自2008年以来,县财政共投入扶持资金400余万元,实施火种计划项目36个,其中州级项目9个,县级项目27个。特别是扶持11个集体经济薄弱村实施“火种计划”项目,有效增强了其发展集体经济的能力,建立了村集体经济增收的长效机制,这种灵活的扶持政策有效提升了我县“火种计划”项目的质量和成效。
建制度,强管理,规范运行得实效。牵头组织各乡镇(场)党委成立了“火种计划”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明确了各级党组织的工作职责,形成了由县委基层办监督、乡镇党委跟踪管理、村党支部具体实施的县、乡、村三级分级管理模式,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和指导。同时为便于管理,为每个项目研究制定了较为稳妥并易于管理的运行制度,组织乡镇农经站干部兼任会计做好了项目的财务审计工作,有效保证了项目的规范运行。目前,全县已有25个项目实现收益,实现村集体经济增收58万元,占全年集体经济增收部分的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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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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