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县五举措促“村官”焕发工作积极性
一是提高“村官”星级奖励标准。对村干部进行年度考核确定星级,最高星级为十星级,从今年开始将村干部星级奖励工资标准由原每颗星每月10元提高到20元。
二是提高“村官”误工补贴待遇标准。在原村干部月工资583元的基础上,根据上一年度全县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增长情况,同百分比提高村干部待遇。
三是把“村官”纳入养老统筹管理。由社会保险机构为在任村干部建立社会养老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三险”个人帐户,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原则办理。
四是择优一批“村官”提高工资标准。每年遴选3-4名连任两届以上的优秀村党支部书记,按照相应规定提高工资待遇。具体标准由县委组织部参照新录事业人员工资标准核定基本工资,并根据任村支部书记时间核定岗龄补贴,由财政按月核发。今年已有3名村“两委”正职享受事业人员工资标准。
五是选录一批“村官”进入乡镇领导班子。选拔业绩突出、群众满意度高的优秀“村官”进入乡镇领导班子,同时实行大学生村官“135”递进培养计划,即一年后有一批优秀大学生进入村“两委”班子,三年后进入村支书记行列,五年后进入乡镇领导班子,大力创造拴心留人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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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