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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县三措并举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

  一是明确标准。明确了由财政补助和鼓励村集体经济投入基层组织经费的办法保障村级运转经费不少于4万元,及时为大村拨付3万元、中小村拨付2万元的办公经费,同时鼓励各村投入部分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的办法将村级运转经费补足4万元,对集体经济收入较低、无法补足4万元的村,差额部分由县财政和乡村各解决一半。村干部报酬按每年增加600元标准确定,连续增加十年,准确把握好发放对象和发放标准。

  二是科学管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管理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原则,经费由县财政按核定的标准统一拨付,乡镇财政所专户管理,推行“村帐乡代管”,确保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落实到位并规范使用。村干部报酬,要在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严格核定职数的基础上,通过银行“一卡通”的方式发放到个人帐户。

  三是加强监管。进一步加强经费管理,要定期公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对违反规定挤占、挪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相应扣减其转移支付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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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