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2009年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成效显著
近日,地区财政局和地区农业局“阳光工程”办参加了哈密市陶家宫乡新庄子村中式烹调专业培训班开业仪式,农民学习专业技能热情高涨,对国家设立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专项资金非常满意,哈密市2009年承担自治区“阳光工程”培训转移任务1000人,实际完成“阳光工程”培训转移1421人,超额完成42.1%。
哈密市成立了以副市长为组长,市农办、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为成员单位的哈密市“阳光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我市“阳光工程”的实施和管理。
为确保项目规范实施,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建立健全领导责任人制度、项目法人责任制度、阳光工程公示制度、培训台帐和转移台帐制度、项目季度报告制度、项目资金管理制度、项目实施监管制度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政策扶持制度。创新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考核机制,实行“阳光工程”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职责,一级向一级负责,逐级落实责任。
培训基地公开招标: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认定办法》的规定,“阳光工程”办公室向市域内培训机构及社会发出申报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培训基地的通知。在接到申请报告后,组织专家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认定哈密市农机化推广学校、哈密市职业高级中学两家培训机构为哈密市“阳光工程”培训基地,并与2个培训基地签订了培训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培训实际确定培训补贴方式和培训补贴额:对农民培训费用较高的汽车驾驶、拖拉机驾驶两专业采取培训补贴直补的方式,即农民参加汽车驾驶专业培训交培训费用时直接扣除培训补贴450元;拖拉机驾驶直接扣除培训补贴420元。其他专业因均不收费采取培训补贴,中式烹调专业培训补贴420元(技能培训)计算机应用专业培训40-50天,培训补贴400元(技能培训),民族刺绣350元(技能培训),对培训7-10天的沼气工、农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机防手、农村建筑工匠等专业培训补贴250元。这样不仅合理有效地使用了培训补贴资金,同时扩大了培训转移量,缓解了培训任务不能满足我市培训转移现状的矛盾。
明确培训任务:根据培训基地与企业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培训订单或协议及自治区《关于做好2009年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明确各培训基地的培训目标及培训任务。使农民一看就懂、一学就会、学会能用、用能致富。通过培训,使受训农民的市场意识和竞争意识明显增强。
强化项目监督:
1.坚持“第一课制度”。市“阳光工程”办公室工作人员全部参加了培训基地举办的培训班的第一节课。负责核实学员身份,讲解“阳光工程”培训的重要性和国家实施“阳光工程”的重要性。
2.坚持台帐和月报制度,督促和检查各培训基地严格按照“阳光工程”台帐要求进行录入并按要求及时报自治区阳光工程办公室。
3.坚持检查验收制度。根据各培训基地的申请,2009年市“阳光工程”办公室对我市30个培训班进行了检查核实,了解培训和就业情况,对就业学员,采取就业跟踪和深入农户的形式了解转移就业情况。对30个验收合格的培训班出具检查合格报告30份。
提高培训质量:
1.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为确保“阳光工程”培训质量,2009年培训基地按照市场需求和用人单位具体要求,结合哈密实际开展了驾驶与维修类、餐饮服务类、计算机应用类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时间均为30天以上,共培训25期1142人,占2009年培训转移人数的80.5%。
2.加强教材建设
教材是提高培训质量的重要保证,为使受训学员能够看的懂、用的上,培训基地不仅确保了职业技能培训受训人员每人有一本职业培训教材,还结合各专业实际,编印了消防知识问答、安全生产须知、农机操作手册、机械基础知识等教材3种2000余册,确保了培训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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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