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普县抢抓机遇加速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进程
“民生大于天”,近年来,泽普县紧紧抓住国家进一步加大民生工程投入力度的政策机遇,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改善民生,全面繁荣科教、卫生、文化、体育、计划生育等社会各项事业,切实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2008年以来,该县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支持,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努力推进了县城城市经济发展进程,使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一、积极争取专项资金。2008年、2009年该县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共收入3285万元,其中廉租住房建设资金2113万元(中央补贴资金1142万元,自治区补贴资金971万元);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资金收入1172万元(中央补贴资金280万元,自治区补贴资金892万元)。
二、合理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为确保廉租住房保障建设资金的顺利实施,在资金管理上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和规定,设立专户管理,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坚持按建设工程项目合同进度、工程施工质量及购房合同和房屋质量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资金不截留、挤占和挪用。
该县2008年在县城内两个住宅小区回购政府房源192套,总面积9600平方米,总投资960万元,其中天洋小区136套,面积6800平方米,投资680万元;霭敏商贸城56套,面积2800平方米,投资280万元。经审查公示住房困难家庭5336户,结合该县2008—2010年廉租住房建设规划,2009年新建廉租住房规划占地面积135591.25平方米,建筑面积24000平方米,共480户,每户50平方米,总投资2400万元,其中团结路东侧和谐家园180户,10500平方米,投资1050万元;阿瓦提北路西侧滨河小区300户,建筑面积13500平方米,投资1350万元。
三、专项资金的跟踪问效。针对部分干部职工和居民无钱购买商品房的实际,对未享受房改房政策的干部职工,在购买新楼房时按国家规定的面积每平方米补助350元;对城镇搬迁户在购买新楼房时,在规定面积以内的,价格在市场价的基础上优惠15%,同时每户享受15000元的抗震安居政策补助;对城市低保户租住廉租房的,每月按照0.65元每平方米收取租金;对有一定经济能力自愿在县城购买新楼房的城镇低保房、困难户,购买50平方米以上,不超过85平方米新楼房的居民,50平方米以内按600元每平方米给予补助。
截止目前为止,泽普县已为符合住房补助政策的171名干部兑现补助资金452.35万余元,为符合抗震安居政策补助的84户拆迁户兑现补助资金126万元,112户城市低保户住上了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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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