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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城县出台财政、信贷等扶持政策助推 “一村一品”发展

  一、财政扶持政策。从2010年起,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扶持发展“一村一品”的专业村(组)、乡镇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对获得示范“一村一品”专业村(组)、乡镇称号的单位按照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奖励、项目支持或贷款贴息;对获得注册商标、无公害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和有机食品认证的专业村(组)、乡镇,给予适当补贴和奖励。

  二、信贷支持政策。农村信用社及其它金融机构要加强对专业村(组)、乡镇信贷支持,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农业信贷资金,用于其季节性、临时性和龙头企业创建资金所需。各级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对专业村(组)、乡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授信的机制,根据其产业发展和经营状况,授予一定的信用额度。同时,要进一步改善信贷服务,减少审批手续,允许专业村(组)、乡镇的农户通过其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中介组织以自有资产作抵押或联保形式办理贷款手续。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为其发放贷款原则上执行贷款基准利率。

  三、人才支持政策。鼓励各类人才积极参加专业村(组)、乡镇建设服务工作。对受聘到专业村(组)、乡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离岗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在职农技人员,可保留原身份,允许其按贡献大小取得相应报酬。县上出台的科技人才工程政策,优先在“一村一品”专业村(组)、乡镇实施。全县组建的各类科技服务队,优先在“一村一品”专业村(组)、乡镇开展服务。  

  四、农业项目支持政策。各级政府要把“一村一品”纳入标准化生产、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技术开发和推广、农产品市场营销、扶贫攻坚、科技入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测土配方、农业循环经济等农业项目的申报实施主体,优先安排有关项目。农业、林业、畜牧、农机、水利、交通、扶贫开发等部门争取的项目资金实行捆绑使用,并优先支持 “一村一品”专业村(组)、乡镇。在争取国家基本建设投资、技术转让、技术改造等重大项目时,财政部门可给予一定的项目前期费支持。 

  五、用地用电政策。“一村一品”专业村(组)、乡镇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种植园区、养殖场、农机示范推广和农业生产设施用地,可视为农业生产用地;“一村一品”专业村(组)、乡镇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加工企业所需的非农业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应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涉及耕地占补平衡的,其农民专业合作社可自行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措施,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不再收取耕地开垦费。“一村一品”专业村(组)、乡镇的农户种植、养殖生产用以及农产品储存保鲜等使用的电费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标准。“一村一品”专业村(组)、乡镇所需电力设施、设备,电力供应部门应及时解决。允许“一村一品”专业村(组)、乡镇为了降低成本,自行购置、安装合格的电力设备。

  六、农产品生产和销售政策。有关部门优先办理“一村一品”专业村(组)、乡镇所属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的农资、农药经营许可证。对其农民专业合作社整车运销的自产鲜活农产品和初加工农产品,相关部门优先发放“绿色通道”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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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