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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汽车以旧换新工作进展顺利

  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是国务院办公厅为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一项新举措。为积极响应此项工作,博州财政已于20096月与经贸、环保等部门共同组成了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便于全州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顺利开展。

  此次享受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范围是指在2009612010531期间,将《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要求内的老旧汽车、“黄标车”交售给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老旧汽车、“黄标车”和新车均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的车主,在指定时间内向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提供资料并申请补贴资金,经环保、经贸、财政等部门审验有关资料后,即可确定能否享受补贴资金。对于符合条件的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购买新车的,财政部门应于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车主;对不符合条件的,经贸部门应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截至目前,自治区财政已将专项用于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125万元下拨至博州财政局,经贸部门也正在面向全州大力宣传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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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