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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五部委出台“五项”措施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

  为有效解决2006年以来,地方在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维护中央政策统一性,促进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近期,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就进一步加强地方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工作提出“五项”具体措施。

  一是要求地方各级财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高度统一思想认识,不折不扣地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国办发〔2006100号和财综〔200668号等文件,彻底实行土地出让收支“收支两条线”管理。对未按规定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的市县,要督促其限期整改并落实到位,确保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政策全面贯彻执行。

  二是加强征收管理,保障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征收和缴入地方国库。《通知》提出,除国务院有明确规定以外,任何地区和部门均不得减免缓缴或者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县市财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各负其责,加强土地出让收入征管,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地方国库。一要严格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二要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及时入库;三要规范土地出让收入分期缴纳行为;四要严格执行土地出让(租赁)合同、划拨决定书;五要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信息共享制度。

  三是完善预算编制,严格按照规定合理安排各项土地出让支出。《通知》要求地方各级财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国办发〔2006100号文件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财综〔200874号)的规定,共同做好本地区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编制工作。自2010年起,各级财政部门要向同级人大报告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并将经人大批准的土地出让收支预算抄送同级地方国库部门。

  四是加强统计工作,提高土地出让收支统计报表编报质量和编报水平。要高度重视土地出让收支统计工作,充分发挥土地出让收支统计报表作用,使之真正成为反映土地市场运行情况和土地出让收支政策执行情况的重要途径,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和查找问题、强化日常管理的工作平台。

  五是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责任追究制度。《通知》要求各地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要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对县市落实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的严肃性,对于违反规定拖欠土地出让收入,未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未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已收缴的土地出让收入未按规定及时缴入地方国库,越权减免缓缴或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行为,要严格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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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