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进一步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
为充分发挥家电下乡强农惠农、拉动消费带动生产的作用,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进一步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放大政策带动效应,具体新增内容为:
一是大幅提高九类家电下乡产品最高限价,并对提高限价部分所对应的下乡产品统一实行定额补贴。其中:彩电最高限价调整为7000元/台;冰箱(含冰柜)4000元/台;手机2000元/部;洗衣机3500元/台;电脑5000元/台;空调(壁挂式空调3000元,落地式空调6000元);热水器(储水式电热水器2500、燃气热水器3500、太阳能热水器5000);微波炉1500元;电磁炉1000元。
二是在现有九类产品之外,各地可根据本地农民需求选择一个新增品种纳入家电下乡政策实施范围,目前,自治区新增具体品种方案正在研究制定当中。
三是2010年1月1日起,扩大政策覆盖范围,将国有农场、林场职工纳入家电下乡政策实施范围。州直国有农场、林场职工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可按规定享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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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