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顺利启动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工作
根据自治区、自治州关于开展地税代收工会经费(或筹备金)工作的通知精神,库尔勒市从2009年10月1日起将工会经费或筹备金交由市地方税务局代收。2010年元月1日至15日是地税代收2009年第四季度工会经费(或筹备金)的第一个报缴期,为顺利启动地税代收工会经费(或筹备金)工作,确保工会经费依法足额收缴,库尔勒市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全力做好调查摸底工作,要求凡在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已建立或应建立(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为缴费单位,建立工会的缴费单位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工会经费。未建立工会的缴费单位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工会筹备金。目前,库尔勒市财政局与工商局、市总工会积极配合,认真做好各基层工会单独开设银行帐户并独立核算工会经费等工作,各项工作开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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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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