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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直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正式实施

  近日,伊犁州财政局、人事局、教育局联合发出《关于伊犁州直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发放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就州直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提出了具体的可操作办法,自201011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州直已经推开。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制,就是在教师基本工资外设置绩效工资,体现义务教育学校的特点,使工作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相联系,增强工资的激励功能,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促进教育事业更好发展。

  绩效工资制打破原有津贴补贴和年终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分配模式,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平均水平)和年终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分别按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和工作量、实际贡献等因素设定为7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3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由保留地区补贴、生活性津贴、岗位性津贴和班主任津贴等部分组成;奖励性绩效工资由超课时津贴、农村教师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组成。以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农村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人员的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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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