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8月22日至25日,胡锦涛总书记亲临新疆考察指导工作,并在8月23日民族团结先进模范代表座谈会上,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工作汇报会上和8月25日自治区干部大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对加快新疆发展、维护新疆稳定作了一系列重要指示。为切实学习好、贯彻好胡锦涛总书记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自治区财政厅党组高度重视,组织开展了“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干部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教育活动”。为确保学习效果,厅党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及时制定了《关于开展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干部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和《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干部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教育活动计划》,要求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和每位干部职工都要围绕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查找本处室、本单位和个人在思想认识和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讲话精神的具体措施。学习期间,每位干部职工要认真撰写学习心得,上报厅“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民族团结”思想教育工作办公室。本次学习教育活动采取集中辅导、专题研讨和封闭式培训的方式,区分厅党组中心组、处以上干部和处以下干部职工等3个层次进行。8月28日,自治区财政厅召开全厅干部职工大会,弯海川厅长传达了胡锦涛总书记在自治区干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居来提·买买提明书记对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指示、切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工作、扎实推进各项财政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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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