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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泰地区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发票使用管理工作

  为扎实推进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堵塞发票管理漏洞,形成部门(单位)协税护税整体联动,促进财政收入稳步增长。近日,阿勒泰地区财政局联合地区国税局、地税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发票管理的通知》,从六个方面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发票使用管理工作:一是严格执行《会计法》,确保报销凭证真实、合法、有效,杜绝白条列支入账行为。二是行政事业单位支付基本建设、维修、装修等工程款及劳务费时,必须要求施工方开具当地税务部门发票,由财政部门核实发票后方可予以拨付。三是行政事业单位支付房租时,必须要求出租方提供当地税务部门的发票方可支付租金。四是行政事业单位房产、车辆等资产过户时,在提请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后,严格按照成交价及时、足额缴纳相关税金,将完税凭证复印件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五是报销金额超过5000元(含5000元)的发票,财务人员必须将发票信息录入税务部门《发票查询系统》,核实发票真伪后方可支付。六是县、乡支付新农村建设、牧民定居、农牧水利基础设施等建设资金时,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出具税务发票后方可支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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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