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勒克县返还2008年兵团企业税收资金185万元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五部门出台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企业税收返还实施办法》,近日,对我县所辖国有三家工业企业及一家国有控股工业企业2008年缴入地方税收情况进行了核查计算,按照2005年基数增量部分,2008年度应返还兵团税收资金185.4653万元,目前已通过直接支付的方式全额返还了农四师财务局。近三年我县共返还兵团税收资金达387万元,为兵团工业企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极大的促进了我县企业之间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受世界金融危机及国家调整增值税政策等影响,预计2009年我县兵团税收返还将同期减少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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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