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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市为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增加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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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的规范化管理,不断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为奎屯市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市财政局根据《奎屯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市属
37
个社区居委会
356
名工作人员中符合条件的
191
人,自
2009
年
6
月
1
日起,增加
50
元月生活补助,需财政增加投入
6.69
万元。日前,
6
—
7
月增加的
100
元已发放到个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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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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