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布查尔县扩大内需项目资金做到全程监督
一、做好事前监督。 一是及时了解项目信息。加强与项目单位及其它审批部门的互动,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全面掌握项目的相关信息。二是重点关注项目资金。要求各股室及时掌握项目资金拨付、管理情况,特别是对于还未到达项目实施部门的资金,重点监督其管理情况,确保资金安全
二、实施事中动态监控。 一是加强资金动态监控。对授权支付的部门账户进行重点监控,注重监督项目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是否存在因拨款不及时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及项目效益发挥;是否存在专项资金被截留、转移、挪用、挤占等问题。二是各股室加强工程项目跟踪监督。监督概算执行情况,是否按规定内容建设,发生设计变更的是否按规定程序报批办理,产生的原因和责任,变更部分的工程内容和工程量的真实性、合法性,计价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合同和其他计价文件的规定等,防止随意改变建设内容、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概算外投资等情况发生。三是加强项目结算监督。监督工程结算、决算是否真实合法,是否高估冒算,虚报工程款;建设成本的归集、待摊投资的核算和单项工程成本的计算是否真实合法;单项工程结算是否符合单项工程预算等。
三、加强事后监督。 一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大宗物资采购以及涉及民生支出等列为监督重点,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动态监控,发现问题或有群众举报,积极自主开展监督检查,坚持一查到底、查无遗漏,确保检查的深度和力度。二是各股室做好调查分析和绩效评价。结合检查和调查,对建设项目建成后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进行分析、评估,并及时向财政监督部门上报书面材料,提供一线真实情况。三是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对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以及虚报冒领、铺张浪费国家建设资金等违规违纪问题严格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处罚、处分,并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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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