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调整医疗救助政策 施惠城乡贫困群体
随着社会事业的发展,原有的医疗救助存在救助标准偏低、资金结余较大、贫困群众受益面不高的问题;为此伊犁州坚持以人为本,对原先的城乡医疗救助政策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做到“两保一提高”,预计投入4700万资金解决州直22万贫困群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一是保贫困群体100%享受基本医疗。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参保、参合缴费补助水平。对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学生、儿童予以全额补助,标准为三无人员60元/人年,学生、儿童10元/人年,对城市低保对象中的其他人员予以差额补助,标准为20元/人年;对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予以全额补助,标准为20-25元/人年。
二是保特困群众及时就医。对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及在乡重点优抚对象按每人年80元左右的标准发放门诊救助卡。实行医前救助制度,建立民政部门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机制。
三是提高对城乡困难群众的救助水平。对城乡困难群众适当提高救助比例及救助上限。对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因病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经社保(新农合)报销和保险公司赔付后,由其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须扣除自费部分),无论多少,均由县市民政部门按照一级医疗机构7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50%的比例给予二次救助;在原政策城乡医疗救助每人年累计救助上限3500元、5000元的基础上,统一提升为每人年累计救助上限至6000元。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09年0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