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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全面执行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

  一、全面落实支持创业政策。一是扩大了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范围,在现行政策已经明确的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范围的基础上,将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的农民工纳入到小额担保贷款对象范围;二是提高了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将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从原来的最高2万元提高到5万元;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贴息额度确定从原来的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三是按当年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总额的1%给予工作突出的经办机构奖励性补助资金,用于调动各类经办机构的积极性。

  二、全面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一是岗位补贴范围扩大,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将失去土地(政府征地)农民、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以及部分丧失劳动力的残疾人纳入到岗位补贴对象;二是社保补贴范围扩大,各类企业(包括个体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在新增岗位上招用了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3年;三是安置到公益性岗位就业距法定年龄不足5年的,社会保险、岗位补贴的期限不受3年期限限制,可按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四是增加了公益性岗位设置,将社区提供的文化、教育、体育、医疗、保健和人口计生、工会组织提供的协助管理性岗位列为公益性岗位,用来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同时明确了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困难人员在跨发证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其应享受的岗位补贴,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解决。五是提高补助标准。岗位补贴标准由原政策所得实际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引入竞争机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按照“公开招聘、自愿报名、择优录取“的原则予以安置,对参加招聘的“4050”人员,给予照顾或免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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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