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区四措并举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
一是权责分明。要求所有使用非税收入票据的单位、科室必须按照规定建立财政非税收入票据专账,设立非税收入票据专管员。票据专管员要认真负责,切实管理好本单位所领购的非税收入票据。票据领购首先由财政局出具领票审批单,然后由票据专管员持领票审批单到财政局开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之后凭单据到票据领购中心领取票据。并且实行“限量购领、缴旧换新、票款同步”的领购制度。
二是范围明确。按规定应使用非税收入票据取得的所有非税收入都必须使用非税收入票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财政非税收入使用范围。非税收入票据使用单位应按财政部门规定存放和保管财政票据存根,不得擅自损毁,已开具非税收入票据的存根保管期为5年,需提前销毁的应报财政部门批准。
三是严格监督。财政部门在对非税收入票据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同时,在非税收入管理中心处贴出公告,声明哪些行为是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并公布财政票据监督举报电话,让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纪律严谨。凡未按规定使用非税收入票据的,财政部门可以暂停直至停止发放票据。对违反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有违法所得的,由财政部门依法予以没收,并可处以警告或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09年0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