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出台优惠措施 积极帮助“困难企业”应对金融危机
为应对和消减金融危机对“困难企业”的不利影响,根据自治区的有关政策,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我市出台了《关于减轻困难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通知》,通知规定从2009年6月份起,对于通过企业申报并被相关部门认定后,符合“困难企业”条件的企业,采取在岗培训、缩短工时、降低薪酬、轮班工作等方法不裁员的,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岗职工培训补贴(同一企业不能同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这项补贴政策的出台,切实为困难企业减轻负担、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稳定就业形势,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目前,我市已经有部分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享受到了此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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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