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乌苏两市完成城市中小学免除学杂费自查工作
塔城市、乌苏市为认真落实城市中小学享受免除学杂费的政策,进一步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强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两市财政、教育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开展自查工作,自查过程中没有发现违规现象。
一、两市建立了严格周密的工作机制,按照职责要求,财政、教育部门各尽其责完成好相应的工作,切实管好用好资金。
二、两市财政已把所有学校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范围,极大方便了财政、教育对各种资金的管理和监控,对学校的每一笔资金的支付申请都能做到按照相关要求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资金支付申请,坚决不予下达,杜绝了城市免除学杂费资金的违规使用。
三、广泛宣传城市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政策。为使社会各界能及时了解国家的城市免除学杂费政策,财政、教育部门相互配合,通过各种途径宣传国家的相关政策,并对各学校校长和财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使他们提前了解了此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求,为城市免除学杂费资金能够正常使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为规范和加强城市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明确规范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中小学按照规定,制定本校公用经费内部管理办法,细化支出范围与标准,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管理程序,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中小学还建立了物品采购登记台帐,建立健全物品验收入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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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5月25日